文件名称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泉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021-0000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政发〔2021〕5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3-09 10:35
内容概述 秦岭和合南北、泽被天下,是我国的中央水塔,是中华民族的祖脉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象征,具有调节气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维护生物多样性诸多功能,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对确保中华民族长盛不衰、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秦岭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国家和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都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思想,进一步明确我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及政策措施,构建生态与经济社会相协调、人与自然相和谐的发展新格局,贯彻执行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安康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编制本实施方案。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泉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石泉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泉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8日

石泉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秦岭和合南北、泽被天下,是我国的中央水塔,是中华民族的祖脉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象征,具有调节气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维护生物多样性诸多功能,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对确保中华民族长盛不衰、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秦岭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国家和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都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思想,进一步明确我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及政策措施,构建生态与经济社会相协调、人与自然相和谐的发展新格局,贯彻执行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安康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守环境质量底线、严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考虑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参照国土空间规划中“三条控制线”合理划定生态功能区,加快推进植被、水资源、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治理、生态产业发展、民生改善与乡村振兴等重点任务,将石泉建设成为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生态良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全国“两山”示范县、全国文化旅游强县、西北康养宜居名县。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发展为保护、保护促发展。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规范各类资源利用和经济社会活动,防止造成新的人为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问题。坚持治理与保护并重、建设与管理并重,使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设工程长期发挥作用。

——坚持“以人为本,优化环境”。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增进民生福祉。把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根本出发点。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满足人民群众最关切、最基本的环境诉求。

——坚持“严格监管,严格管理”。按照严格项目审批验收、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严格防范环境风险的“三严”要求,加大保护和治理力度,因地制宜建立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制度。

——坚持“绿色低碳,集约高效”。利用秦岭独特资源条件,稳妥有序的发展环境保护、生态旅游、生态观光农业、生态人居等产业,以绿色链条拉动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结合产业链条延伸、产业价值链提升、产业集群发展和产业园区建设,把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生态经济结合起来,探索壮大绿色生态经济的发展模式和发展途径,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经济、适宜产业,推动绿色低碳和集约高效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府部门应发挥主导作用,通过制定法规标准、建立健全政策和机制、加大投入力度等措施,加大重要领域与重点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力度。同时,加强宣传,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公众参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全过程。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石泉县秦岭区域的水资源、林业资源及土地资源等方面实现全面保护与治理,逐步降低城镇及农村生产生活对秦岭生态环境的影响,基本解决水污染及垃圾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持续加强,植被与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大幅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产业发展和生态补偿水平大幅提高,森林覆盖率由现在的78%达到82%左右,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以上,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达4%以上,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到2035年,石泉县秦岭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增强,生态系统质量明显改善,自然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生态安全屏障作用充分发挥。生态旅游、康体养生、涉水产业和山林经济等生态产品产业体系形成规模,真正实现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四、区域范围及功能区划

(一)规划范围

本方案保护范围是指本县行政区域内,东西北面以县界为界,南面以汉江为界,涉及饶峰镇、两河镇、池河镇、中池镇、迎丰镇、云雾山镇全部村(社区)及城关镇、后柳镇、喜河镇、曾溪镇部分村(社区),共10个镇、95个村民委员会、20个社区居委会,面积1142平方公里。

石泉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10镇95个村民委员会20个社区居委会)

镇 名

村(社区)

城关镇

(部分)

31个村(社区),其中14个社区:北街社区、老城社区、向阳社区、西街社区、二里社区、城西社区、堡子社区、珍珠社区、红岩社区、江南社区、长安社区、杨柳社区、古堰社区、黄荆坝社区。17个村:珍珠河村、百乐村、枫树村、沙河村、红二村、双桥村、元岭村、农光村、太平村、双喜村、新桥村、丝银坝村、双樟村、雷兴村、新联村、新民村、龙堰村。

饶峰镇

13个村(社区),1个集镇社区,12个村:光明村、胜利村、饶峰村、金星村、三合村、新华村、齐心村、蒲溪村、三岔河村、新场村、大湾村、牛羊河村。

两河镇

12个村(社区),1个集镇社区,11个村:简场村、金盆村、童关村、艾心村、兴坪村、中心村、高原村、新春村、迎河村、火地沟村、共和村。

池河镇

15个村(社区),2个集镇社区:池河镇城镇社区、池河镇西苑社区,13个村:五爱村、良田村、合心村、明星村、新棉村、双红村、柏安村、谭家湾村、双营村、新兴村、顺风村、合一村、力建村。

中池镇

12个村(社区),1个集镇社区,11个村:军民村、东沙河村、民主村、西沙河村、老湾村、堰坪村、筷子铺村、茨坪村、茶里村、夹丰村、青泥涧村。

迎丰镇

9个村(社区),1个城镇社区,8个村:三官庙村、红花坪村、梧桐寺村、香炉沟村、庙梁村、新庄村、三湾村、弓箭沟村。

后柳镇

(部分)

2个村:一心村、磨石村。

喜河镇

(部分)

8个村:盘龙村、长顺村、长阳村、福星村、双沟村、同心村、奎星村、田心村。

曾溪镇

(部分)

2个村:立新村、高坎村。

云雾山镇

11个村:双河村、官田村、板桥村、水田坪村、云阳村、松树沟村、秋树坝村、南沟村、铜钱峡村、银杏坝村、丁家坝村。

(二)功能区划

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石泉县秦岭区域划分为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

1.核心保护区

依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次修订版)、《石泉县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核心保护区的范围为海拔2000米以上区域,秦岭山系主梁两侧各1000米以内、主要支脉两侧各500米以内的区域;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世界遗产;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中珍惜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与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集中连片的区域。石泉县的核心保护区指的是云雾山镇和迎丰镇北部主要支脉两侧各500米以内的区域、县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等符合上述条件的区域。主要包括云雾山镇的官田村、银杏坝村;迎丰镇三官庙村、三湾村。

该区域的管控思路是: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和文化自然遗产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扰,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实施国家确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国防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的,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省人民政府审定。严禁滥捕乱采和践踏破坏,禁止破坏天然林和自然遗迹,严禁矿产开发。

该区域的重点任务是:按照生态保护第一、核心保护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预警能力,进一步维护好森林、草甸、湿地等水源涵养生态系统,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确保到2025年以前实现污染物“零排放”。

2.重点保护区

除核心保护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海拔1500米至2000米之间的区域,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的一般控制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公园的重要功能区,植物园、水利风景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野生动物原生境保护区(点)、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国有天然林分布区,重要湿地,重要的大中型水库、天然湖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等。石泉县的重点保护区主要涉及云雾山镇、迎丰镇海拔1500—2000米之间区域,以及后柳镇、池河镇、喜河镇汉江流域部分,其中包括陕西鬼谷岭国家森林公园、石泉汉江莲花古渡国家湿地公园、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城镇集中供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陕西汉江湿地、喜河水库等。主要包括云雾山镇水田坪村、云阳村、松树沟村、铜钱峡村;迎丰镇香炉沟村;后柳镇一心村、磨石村;喜河镇盘龙村、双沟村、同心村、奎星村;池河镇合一村、力建村。

该区域的管控思路是: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扰,不得损害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完整性。要对各类开发活动进行严格管制,执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管理,不得进行房地产开发和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工业项目,不得新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区开展商业性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和与保护无关的生产建设活动,严禁毁林开荒、滥采、滥捕、滥伐等行为,减少面源污染,努力实现环境污染“零排放”。

该区域的重点任务是:在保障生态功能不降低的前提下,可进行生态修复、适度生态旅游,实施国家确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国防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的,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相关规定依法审批。到2025年实现该区域生态保护与上述项目建设协调发展的局面。重点加强耕地保护,加大土地整治力度,促进粮油生产建设,继续做好农业结构优化调整;引导农村向城镇、中心村聚集,逐步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

3.一般保护区

除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保护区。

该区域的管控思路是:实行严格保护下的一般保护,按照“点状开发、面上保护”的原则,因地制宜,在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对较强的区域,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禁止无规划的蔓延式扩张,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善各类园区基础设施,严格控制和规范开山采石等露天采矿活动。严格执行陕西省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制度。

该区域的重点任务是:在生态资源承载能力允许条件下,按照高标准、高起点、规模化的要求,重点发展有机种植业、蔬菜及特色种植;大力发展茶叶、蚕桑、核桃、木本中药材、魔芋、养蜂等山林经济产业;因地制宜发展旅游文化商贸等服务业及民生需求的矿产资源;依托各类产业园区,按照循环经济模式发展优势资源加工产业,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严格限制高污染、高能耗产业;25度以上的坡耕地按计划实行退耕还林(草),加快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强水土保持和地质灾害防治,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发展以自然遗迹、森林公园为基础的全域生态旅游;完善城乡给排水、公厕、道路、电网、污水垃圾处理、水源地保护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完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提高运营水平,确保区域水质达标排放;尽快恢复和治理因开山采石、修建道路等引起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努力保护秦岭自然环境的完整性和多样性。

五、重点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

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确定镇、村、生态空间布局,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与秦岭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范围有效衔接。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保护三条红线即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守环境质量底线、严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把秦岭生态功能区纳入一条红线管控之中。

——从严管控城镇开发边界。秦岭范围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均属于一般保护区,要依法依规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防止无序蔓延。

——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依据耕地分布、耕地质量、粮食作物种植、土壤污染等现状,在严守耕地红线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将达到质量要求的耕地依法划入。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秦岭办)、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分局、涉秦岭各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植被保护

以保护和恢复森林植被为核心,按照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相结合原则,实施植树造林、退耕还林还草、水土保持等工程建设,采取封育保护、河湖整治、封山禁牧、人工影响天气等措施,提高植被覆盖率,修复自然生态环境功能。在水源涵养林区以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加强森林经营,不断扩大和提高森林资源规模和质量。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提高并稳定在82%左右,活立木蓄积量达到400万立方米以上,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2‰以内,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成灾率控制在4.2‰以内。

1.巩固退耕还林成效

——禁止在秦岭范围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鼓励在秦岭区域所有坡耕地进行退耕还林还草,按照陕南地区人均1亩标准基本农田留取耕地,形成新的生态空间,从源头上减少水土流失,保护植被,增加森林碳汇。

——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科学修复森林植被,防止并减少林地退化;对已经退化为疏林地、灌丛和荒山荒地的林地,有针对性地实施退化林地修复工程。通过严格林地用途管制,严厉打击毁林开垦和违法占用林地等措施,防止林地退化。

——全面落实封山禁牧各项措施,要把护林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确定专职封禁管护人员,及时制止违法放牧、乱砍滥伐和盗伐林木行为,对违反规定进入林区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进行处罚。

——积极推广舍饲圈养。把封山禁牧与推广舍饲圈养、推进草畜产业发展相结合,积极引导广大林区群众改变传统生产方式,普及舍饲圈养,引进繁育良种,改善种畜结构,提高养畜质量。

——规划区内各林场要对重点封育区、农林接壤交叉区设立机械围栏,修建固定封山育林碑,张贴宣传教育标语,悬挂醒目的大型宣传横幅,确保起到警示作用。大力推广“节柴灶”、“以电代燃料”、“以气代燃料”等措施。广泛宣传动员,为封山禁牧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加强营林造林工程建设

大力实施林业生态工程,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乡村环境治理与美丽乡村建设,构建以城、镇、村为点,以城乡道路、沟、河两岸为线,以汉江、公路直观坡面为面的生态网络体系。

——对海拔2000米以下宜林的疏林地、海拔1800米以下集中连片且人工造林有难度的宜林荒山荒地和灌丛地、不具备封山条件的疏林地,实施飞播造林。提高造林技术标准,选用优质种苗,加强抚育管理,及时补植补造(播),提高成活率和保存率。

——在低山丘陵区域,通过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长江防护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集中连片的人工林,实现“见缝插绿”。在生态破坏区、脆弱区、退化区和荒化区,坚持封、造、退、抚并举,分类实施生态修复。

——对区内郁闭度≥0.4的有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包括未成林封育地)、覆盖率较大的灌木林地,实施人工管护。通过人工林集约栽培、现有林改培、抚育及补植补造等措施,营造工业原料林、珍稀树种和大径材等优质高效多功能森林,逐步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

——做好增绿工作,加快汉江两岸绿化步伐,建设护岸林,抓好直观坡面绿化,合理搭配树种,提升绿化美化效果。对库区周围的荒山荒坡,实行退耕还林、荒山造林,营造乔灌草结合的复层水源涵养林。

——加强交通沿线、产业园区绿化,抓好沿山道路两旁、田间地头绿化,推动树种合理配置,形成大面积的绿色生态保护空间和连接各个生态空间的绿色廊道。

3.推进封山育林工作

以保护植物的自然繁殖生长为主要手段,辅以人工手段,加大对具有天然下种或萌蘖能力的疏林、无立木林地、宜林地、灌丛的管制力度,科学地修复森林植被,恢复自然生态系统。

——实施封山育林、禁牧,其范围包括:(1)列入国家天然林保护、长江防护林、退耕还林、水土保持等重点生态工程范围内的公益林;(2)坡度在25度以上的有林地;(3)秦岭山系主梁两侧各1000米及其主要支脉两侧各500米以内的有林地;(4)郁闭度<0.4的低质低效林地;(5)分布有重点保护树种的地块以及人工造林难度大、且有一定数量母树分布的无林地。

——实行分区管理,对边远山区、汉江一级支流、水库集水区、水土流失严重地区以及植被恢复较困难的区域实施全封,对有一定目的树种、生长良好、林木覆盖度较大的区域实行半封,对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燃料等有困难的非生态脆弱区实行轮封。

——封山育林、禁牧区应明确区域四至、封育期限,设置界桩、围栏和标牌,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封育管护,配备专业护林人员,对管护困难的封育区要在山口、沟口及交通要塞设立卡哨、围栏。

——封山育林、禁牧区域内禁止开垦、采石、采砂、取土,禁止采脂、割漆、剥皮、挖根及其他毁林行为,禁止放养牛、羊等食草动物,禁止损坏、擅自移动界桩、围栏和标牌,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加强森林防火体系建设

——加强森林防火预警监测系统建设。新建森林火险综合监测站(点)3 个(云雾山、凤凰山、北辰公园各一个);新建视频监控系统 13 套,瞭望塔 13 座,改造瞭望塔 3 座,购置火情监测小型无人机 5—10台;重点区域火情瞭望覆盖率达到 70%以上,不断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

——加强森林防火通讯信息指挥系统建设。加强火场通信、卫星通信和机动通信系统建设;新建县级森林防火信息指挥中心一个,使重点区域火场通讯覆盖率达到 80%以上,全面提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森林消防队伍能力建设。购置防火指挥车、工具车、运兵车各1辆,各镇分别组建一支25人以上的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各村组建 10人经过森林防扑火知识培训的小分队。

——加强林火阻隔系统建设。全县新建林火阻隔系统50公里,防火隔离带100公里,新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50公里。

——加强森林防火营房阵地建设。加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营房、训练场以及车库建设。县财政每年预算森林防火经费,主要用于防火宣传、基础设施建设、购置扑救物资等支出。

5.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建设

——加大林业有害生物、外来物种防控力度,重点防控松材线虫病等重大生态安全风险,减少林木损失。到2025年,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2‰以内。

——经省农业农村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为植物检疫对象的,应当依法划定疫区和保护区,采取封锁、消灭等措施,防止植物检疫对象传出、传入。对可能造成疫情蔓延的染疫植物,应当及时清除。加强对病虫害、有害生物的监测和检疫,及时通报相关信息,依法采取措施做好防护工作,防止病虫害、有害生物的侵入和蔓延。加强对秦岭范围松材线虫病检疫监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各级对松材线虫病的检疫监管、检验鉴定和除害处理能力,遏制松材线虫病快速蔓延态势。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涉秦岭各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水资源保护

科学保护秦岭范围水资源和水环境,采取保护植被、涵养水源、水土流失治理、水源地保护等综合措施,防御水灾害,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调度水资源,加强河道岸线管控,推进水生态修复,确保饮用水安全,保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1.水土保持

逐步完善有效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逐步构建河湖水生态保护体系。切实搞好水土保持,加强生态脆弱流域和区域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充分发挥自然修复能力,加强对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综合治理,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

——开展乱搭乱建、乱砍乱伐、乱采乱挖、乱排乱放、乱捕乱猎等问题专项整治,深入开展以秦岭区域为重点的水土保持专项监督检查,加大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县域北部建立以水源涵养、用材林为主的秦岭天然林生态林地。县域中部的秦岭南坡低山丘陵区,地势向阳、光热条件较好,提倡植树种草,开展荒山荒坡治理,做好水土保持。

——加强县内秦岭天然林等基础性生态用地的保护。加快建设以集中连片的森林、草地和基本农田为主体的土地生态安全屏障。因地制宜调整各类土地生态用地布局,协调好城乡建设用地、基本农田、园地、林地、草地、河流水系等用地,逐渐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土地生态空间格局。

——充分发挥生态自我修复能力强的特点,以小流域治理项目建设为抓手,统筹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工作。在陡坡耕地和荒山等水土流失严重点、面区域,大力营造水土保持生态林,在核心保护区域实施好生态修复管护措施,提高森林植被覆盖率和水源涵养率,构筑生态绿色安全屏障。

——持续推动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工作。加快推进清洁小流域治理示范园建设,将示范园建成集生态环保、流域治理、科研培训、休闲旅游为一体的综合水土保持示范园。在流域综合治理基础上,以生态修复、生态治理、生态保护三道防线为依托,一体发力,推进人居环境整治、面源污染控制,实施生态农业工程等措施,加强茨沟、湘子河等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打造人口、资源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小流域,构筑流域健康生态系统。

——夯实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全面推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切实减少生产建设中的人为水土流失,使水土资源合理配置、高效利用,为治理效益不反弹和生态环境趋好见优提供有力的水土保持监督平台和后盾。

2.水源保护

——水资源利用。实施最严格水质监管措施,确保汉江出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要求,主要入库河流水质符合水功能区要求。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以及各级政府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四项制度”,到2025年,秦岭范围用水效率达到并保持省内先进水平。

——饮用水水源保护。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开展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推进饮用水安全监督监测制度化、常态化。着力改善水生态环境,保障水资源安全,确保汉江水质稳定保持Ⅱ类以上,重要饮用水源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河道管理。加强河道岸线管控,在秦岭的河道范围内,禁止围河造田,挖田造湖,违规修建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存放物料,擅自搭建设置旅游、渔业设施;严格落实“长江禁捕令”,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加强禁捕宣传教育引导,强化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监管,确保汉江、饶峰河、富水河、堰坪河、汶水河、子午河、池河等重点水域禁捕措施落到实处。汉江干流沿线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确保河流水质稳定达标。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深化“河长制”,推进河湖“清四乱”规范化和常态化,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进一步完善河道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维护河道健康生命,实现河道功能永续利用。

——水污染治理。实施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的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划定陆域控制单元,建立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建立入河污染物限排总量控制制度,加强水污染治理。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坚决关闭污水排放口。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取缔所有网箱养殖、农家乐等活动,不得新建、扩建向水域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3.节水社会建设

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积极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和建设规划,分阶段组织实施,根据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明确试点任务与工作重点。制定节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发展规划,由县水利局牵头组织实施。

——制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供用水计划,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基本管理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实行水资源论证制度,按照水资源条件调整现有经济结构(包括产业结构和种植业结构),优化配置水资源。

4.水功能区划

针对石泉县的特点,建立并健全用水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对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实施监控。严格取水许可制度与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所有涉水工程项目如灌区配套、水土保持、水库的除险加固等,水利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到2025年,确保不突破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能力三条红线;力争高效节水,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有所下降;石泉县范围内汉江及池河、子午河部分水功能区水质全部达标,监测断面水质达标(按照划定的水质区域类别,常年达到或优于Ⅱ类)。

5.流域治理

——源头控制。以汉江综合整治和小流域治理为重点,严格执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应根据安康市政府下达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拟定石泉县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并报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备案。排污单位应当达标排放并符合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严格控制在秦岭一般保护区内的河道岸线安排工业(含能源)项目,经批准必须建设的,优先安排河道流域治理,确保河道安全和水质达标。进一步完善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

——修复与治理。综合运用河道治理、清淤疏浚、自然修复、截污治污等措施,推进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重要生境和生态功能受损河道的生态修复。加快推进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的5条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沟道以及城镇周边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加大中小河流治理力度,有计划开展富水河、汶水河、堰坪河治理,继续实施池河、饶峰河等重点地段以及农田密集区的防护工程。

——限制水电开发建设。在《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划定的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及各类生态脆弱、敏感区禁止水电开发;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结合扶贫、旅游做好综合利用;对已建成水电站实施生态改造、有序退出、关停,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生态流量,加快推进绿色改造,推动水电生态转型升级,改善流域生态环境。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秦岭办)、经贸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广电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分局、涉秦岭各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以天保工程为依托,国家重点公益林为重点,健全完善县、镇、村三级森林管护体系,加强镇护林站人员配备,专职专用,落实管理责任,将公益林划分为多个管护责任区,完善村级护林员选任机制,负责区域护林工作。加强森林资源管护,保护森林生物多样性,切实提高森林防护功能;突出搞好天然林保护和养护,加快保护区基础设施与保护能力建设,对破坏区森林生态系统进行修复治理,恢复退化生态系统的功能,努力维护现有各类生态系统功能,加强对森林生态系统水源与植被的动态监测和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及防治。

——保护生物物种多样性。积极争取中、省投入,着力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管理高效的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体系。建设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和野生动物收容救助站。重点对大熊猫、朱鹮、羚牛、金丝猴、红豆杉等重点野生动植物进行保护,确保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类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外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加强生物样种普查工作,积极开展兰科植物、红豆杉、古树名木等野生植物的保护、驯化与繁育。全面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确保全县不发生重大突发疫情。坚决制止和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犯罪活动,确保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

——加强森林公园与湿地公园保护。积极推进陕西鬼谷岭国家森林公园建设。严格保护好划定区域的生态环境,对于植被、山体、河流水溪、古建筑群等景观资源应具体制定保护与管理条例。区界内除进行必要的抚育和更新采伐的,不得进行任何以生产木材为目的采伐活动。有效保护好森林植被、古树名木和珍稀频绝野生植物资源。湿地内禁止填埋、占用水体、倾倒废弃物等破坏性影响的行为,并应设有明显的范围标志和严禁事项的告示牌。建立健全湿地监测系统,加强湿地保护区域范围内的文物遗迹遗址的保护;普及宣传湿地知识,提高公众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到2025年,湿地范围内的植被覆盖率达到90%以上。

——明确禁止行为。严格落实“长江禁捕令”,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禁止非法猎捕、杀害、采集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禁止破坏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保护地及其环境;禁止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使用污染其生息环境的农药;禁止使用非法工具或者非法方法猎捕其他野生动物;禁止损坏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禁止非法引进、放归外来物种;禁止随意放生野生动物;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危害野生动植物的行为。加大水生动物资源保护力度,做好增殖放流、汉江流域实施禁渔等工作。

——提升监管能力。加强外来入侵物种危害性的公众教育,提高保护和防范意识。加强监督管理站点建设。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加强对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等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法猎捕、杀害、出售、经营重点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牵头单位: 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涉秦岭各镇人民政府)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治理

坚持保护优先、节约优先、自然恢复,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尾矿库治理、城镇与农村环境治理、自然灾害综合治理,切实提高秦岭区域环境质量。到2025年,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确保达到50%以上;县城和各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1.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

——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按照“保证安全功能、突出生态功能、兼顾景观功能”原则,采取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藤植藤等措施,综合整治历史遗留矿产,恢复区域整体生态功能。积极倡导“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模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落实修复治理责任。县、镇政府对辖区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并主持制定辖区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矿山企业要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土地复垦、生态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严格履行保护、治理恢复义务。

——建立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资金保障机制。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基金制度。采矿权人应当提取基金,用于该单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实施。基金按照企业所有、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政府监管的原则管理。实行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把地质环境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严格落实关闭矿山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对即将关闭的矿山,原则是先治理,后关闭,不欠新账。申请闭坑的矿山,限期做好以“复耕还绿”为主的综合治理,经审查验收达标后方可闭坑。对于综合治理未达标,又拒不整改的矿山企业,除扣除其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外,一并取消该采矿权人申请登记新采矿证的资格。对历史遗留已经关闭的老矿山,主要由政府出资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或采取将治理收益与土地使用权挂钩的方式进行挂牌招标吸引投资。

2.矿山及尾矿库治理

——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一是继续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监督检查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明确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建立矿山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三是继续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对照分级条件,科学确定风险等级,明确分级管控责任清单和管控措施清单,绘制风险分布图等。四是督促矿山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

——加强安全监管,开展专项检查。一是严把重要时段关。在汛期、森林防火、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段对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二是严把重点部位关。露天矿山以防边坡坍塌、坠落、物体打击等为重点,加强对不按照开采设计组织生产、台阶不规范、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和不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作业等进行重点整治。推进尾矿库及其它矿山综合整治和排土场综合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四位一体”责任制,督促企业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合理组织生产,做好尾矿、废渣排放工作,严禁超能力生产和尾矿、废渣随意排放。

——完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追究,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一是开展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对未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等级评定的、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措施执行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二是坚持有违必罚和严处重罚,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三是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违法违规典型公开曝光。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要求,对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矿山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

3.城镇环境综合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快县城、沿江重点集镇生活污水治理,积极推进石泉县秦岭区域各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改造石泉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系统;各镇根据人口、地形地貌和地质特点、住宅分布等情况,可采用分散处理或集中处理的模式,需根据处理规模和去除目标的不同选择污水处理技术与工艺。对于远离集镇的各村庄,由于用水量较小,规划在各村庄建设小型污水净化池,通过管道收集后,对生活污水进行二级处理,可达到国家对污水排放要求指标。

——加强城镇垃圾处理能力建设。除城关镇外,建成全县其余重点集镇和村民集中区垃圾收集处理和配置垃圾箱、垃圾桶和垃圾清运车,探索镇区垃圾分类处理方式,实现清洁无害化处理。集镇范围内社区、集中居住小区放置垃圾桶,集镇街道放置分类垃圾桶,由封闭式垃圾收集车统一收集至收集站或转运站,优先选择在集镇建设压缩式转运站。

4.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精美、富强、宜居、和谐、山水家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鼓励就地资源化,切实防止城镇垃圾向农村转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推进商品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体系全覆盖。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

5.地质灾害治理

——通过避让、工程治理等措施进行防治。居住于隐患点范围内的居民,适宜采取搬迁避让措施,使之远离危险地带;通过植树种草可恢复边坡稳定和美化环境,减少水土流失,使地质环境相对变好,能有效防止已知隐患点继续恶化,减少地质灾害的危害破坏。根据实际情况,也可通过工程治理措施如排水、护坡及减载与反压等措施进行治理。根据土地利用生态格局合理划定生态用地保护范围,积极运用工程、植物措施,重点加强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的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健全以村组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对群测群防员给予适当经费补贴,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群测群防人员的防灾培训,不断增强其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提高群测群防水平。继续推进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对地质灾害预警信息进行发布,有效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加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治理。科学开展工程治理,对规模较大、稳定性差、危害程度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勘查的基础上实施工程治理,消除灾害隐患。地质灾害治理要与基本农田保护、小流域治理、公路建设、环境保护、扶贫开发等规划相衔接,建设工程应遵循和贯彻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建筑节能等理念。交通运输、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对交通干线、水利枢纽、输供电输油(气)等重要设施及军事设施周边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确保安全。

——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反应体系建设。通过地质灾害应急反应体系建设,加强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基层应急能力建设、抢险救援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能力,保证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在现有地质环境监测站的基础上,成立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所,保证相应数量的技术人员,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作为地质灾害应急的技术支撑单位。充分发挥基层群众优势,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巡查、预警、转移避险等应急能力建设,特别是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安排专人监测巡查。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秦岭办)、经贸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广电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气象局、涉秦岭各镇人民政府)

(六)大力发展生态产业

以保护生态为先,以“低碳、绿色、循环”为方向,提升发展低碳循环工业、积极发展生态和高效农业,做大做强生态康养旅游,依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次修订版)的相关要求,实行产业准入清单制度,努力构筑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绿色低碳产业体系,以科学发展和合理开发促进生态环境保护。

1.发展低碳循环工业

充分利用石泉县富硒优势,构筑以富硒食品原材料—初级加工—富硒食品—精深加工—高附加值富硒食品—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主的富硒食品产业链,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加快富硒食品加工转型升级;积极发展涉水产业、魔芋、中药材深加工等产业;在不影响和破坏秦岭生态植被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可开发的土地资源,积极发展生物质能、沼气、光伏、风能发电等清洁新能源产业,大力推广能源利用技术和垃圾焚烧发电技术应用,综合利用工业企业余热发电。

在发展循环工业的同时,务必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措施:一是落实工业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提高企业业主环保意识。二是完善环保设施建设。针对工业企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的污染防治措施,特别重视企业是否达标排放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三是政府要加大环保监测、监察能力。加大生态环保资金投入,形成覆盖各镇的环境监测、监察网络,严格按照二级水源地保护水质要求开展水质监测,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与修复要求进行不定期检查,制定奖惩措施,推进治理。

2.大力发展生态农业

积极围绕“富硒粮油、富硒畜产、富硒果蔬、富硒蚕桑、富硒山珍、富硒水产、富硒饮品”七大类富硒产品,着力打造珍佰粮行、嘉晟农业、鬼谷腊肉、丰标牛肉、博硒粮油、石泉草莓、富硒黄花等农业品牌。以池河流域现代农业示范带为重点,抓好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巩固现有农业园区提档升级,其中:实施园区提升工程9个,打造重点园区6个,培育3—5个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园区知名品牌,充分发挥现代农业园区的辐射功能。

在发展生态农业的同时,积极做好以下环保措施:一是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化肥利用率同比提高3%。二是抓好秸秆禁烧宣传及秸秆还田与综合利用、农业投入品的科学利用,有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建立“三沼”综合利用示范点1个。三是环保、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强秸秆禁烧、最高水位线下禁种排查工作,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率达90%以上。四是抓好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利用现场技术培训会广泛宣传农药残留及农药对环境的污染,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降低农药施用量,确保无农药化肥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五是抓好农膜回收,使农膜回收率达70%以上,推广降解农膜。六是完成土地监测,为农业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各镇农业部门会同环保、国土资源等单位,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切实加大保护力度,着力推进农用地安全使用,全面落实严格管控。七是坚决把好“畜禽养殖污染关”,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80%以上。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以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为核心,重点推广经济适用的通用技术模式。与养殖业主签订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法检查,对群众举报或检查发现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3.推进全域生态旅游

抢抓安康市打造千亿生态康养产业集群的良好机遇,将全域旅游作为石泉战略性支柱产业大力发展,坚持“康养休闲”发展主线,依托云雾山国家级森林公园、汉江流域资源,整体开发运营集特色医疗、康复护理、保健疗养、休闲养老于一体的大健康产业。大力发展生态疗养、中药医疗、避暑养生等业态,依托汉水流域资源,以体验汉水文化为核心,建设休闲度假、康复疗养、商务会议、水上娱乐为一体的滨水养生度假产品;依托森林天然氧吧资源,开发一批森林俱乐部、森林浴、森林食疗馆、森林瑜伽、森林漫行基地等产品;结合中药材种植、加工基地,开发中药养生旅游综合体,大力发展中药养生旅游;打造一批康养项目、培育一批康养企业、打响一批康养产品,推进休闲康养产业快速发展,带动其他配套产业发展。立足山、水、洞、峡、滩、城、瀑等自然资源和鎏金铜蚕文化、鬼谷子文化、汉水文化等文化资源,建设六大休闲度假区,打造五大旅游产品,培育四大消费热点,放大“秦巴水乡·石泉十美”品牌效应,巩固提升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成果,致力于打造西部一流休闲度假区。

在发展全域生态旅游的同时,积极做好以下环保措施:严格执行旅游项目逐级审批制度,分类、分层界定准入门槛,达到所有建设项目全程监管;严禁有损自然生态环境和景观的项目落地;旅游景区应当适度利用生态资源,明确最大承载量,科学规划、合理设计、总体布局,建筑风格、体量应当与当地生态环境相协调;景区建设、运营应当推广使用环保材料和运输工具,避免和减少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规划建设农家乐、民宿应当依托原有村落、自有房屋条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乡村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禁止在核心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范围内开办农家乐、民宿,禁止占用耕地、林地、河道、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开办农家乐、民宿;必须坚持以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为前提,整合旅游资源,确定建设规模,选定布局区位,控制游客流量,加强运营监管,实现旅游产业的适度发展。乡村旅游经营集中的地方,必须对生活垃圾和污水统一处置。进入秦岭旅游的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森林草原等法律法规、景区管理规定和游客文明行为规范,爱护旅游资源,提倡垃圾减量,保护生态环境。不得乱砍滥挖、非法捕鱼狩猎、非法野外使用明火、随意丢弃废弃物以及其他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行为。

4.严格落实产业准入清单制度

依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次修订版)的相关要求,实行产业准入清单制度。

——严格项目管理。对列入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相关产业,要求升级改造的必须严格制定升级改造计划,对限时退出的产业必须制定退出计划和时间表,凡是列入清单目录的新上项目原则上不再审批、核准或备案。

——加强动态监控。按照负面清单管理要求,利用对地观测遥感技术和水土环境监测网络等,对各类建设开发活动特别是产业发展行为,以及各类生态系统变化、污染物排放情况等,实施动态监控,及时发现负面清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

——加强监督管理。县级有关部门要对各镇区负面清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负面清单实施成效第三方评估,对实施成效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完善激励考核。建立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并有利于推动负面清单落地实施的激励考核评价体系,提高其占地方生态环境绩效考核的权重,完善配套措施,强化考评结果运用,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加大奖励惩戒力度,有效引导和约束各地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谋划发展。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秦岭办),责任单位:县经贸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广电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供销联社、生态环境分局、涉秦岭各镇人民政府)

(七)推进基础设施与城乡建设

按照建设生态路的理念,充分发挥经济社会效益,兼顾生态效益,建设石泉县秦岭区域绿色交通网络体系。在秦岭范围内进行交通设施建设应该统筹规划、科学选线、坚持边建设边恢复、保持生物多样性和水源涵养等功能,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尽量少占用林地,对建设周期长、生态环境影响大的建设工程实行工程环境监理。

——重点加强水路交通建设与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水运管理,保持水路安全管理稳定;显著提升船舶防污成效,进一步提高运输装备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依法行政和运输服务效率;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节能环保水平,稳步推进队伍建设,显著增强安全和应急保障能力,形成“能力适应、服务优良、安全环保、保障有效”的水路交通运输系统。

——加强养护基础设施管理。进一步理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养护市场管理体系,确保公路基础设施的完好、达标。修建野生动物通道等保护措施,可视具体情况建立防噪声的隔离栏,减少对野生动植物栖息环境的影响,避免形成新的生态孤岛。

——加强道路绿化建设。大力发展交通绿化美化,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使农村公路能更好的服务于旅游、交通和县域经济的发展。加大县、乡道路绿化项目的实施力度;对有栽植条件的村、组道路栽植行道树,真正使农村公路达到“畅、洁、绿、美、安”的服务目标。

——加强城镇生态环境建设。城镇建设中重点加强市政、公共服务设施及生态环境建设,在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严格禁止房地产开发,各类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加快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逐步达到县城及副中心全覆盖和稳定运行,实现主要污染物减量排放或近零排放。更加注重开发利用活动的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美丽乡村”建设。以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为重点,以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为抓手,以设施配套建设为基础,打造“生态宜居、生产高效、生活美好、人文和谐”的发展模式,重点加强农村公路、宽带、饮水、照明、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开展生态文明村镇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实现广大农村生态美、村容美、庭院美、生活美、乡风美。

——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给排水等公共设施。全部建成垃圾处理场和污水处理厂。在秦岭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庄应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管理,统一规划建设生活垃圾、污水等收集处理设施。

——更加注重开发利用活动的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单位应当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保证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格式、内容和深度达到规定要求,并对相关文本和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建立完善项目审批工作流程,规范项目论证会审制度,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办法;从严控制新建矿权数量,加强对现有采矿权的监管,治理恢复已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做好各镇重大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秦岭办)、经贸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广电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分局、供电分公司、涉秦岭各镇人民政府)

(八)积极推进民生改善与全面乡村振兴

以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为基本目标,坚持片区攻坚与精准扶贫、扶贫到村与扶持到户、开发扶贫与兜底脱贫同步推进,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问题长效机制。资源开发与绿色发展统筹兼顾,同时加快推进全面乡村振兴,促进基本服务均等化,构建生态环境保护与民生改善相互促进的新格局。

——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以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为基本目标,坚持片区攻坚与精准扶贫、扶贫到村与扶持到户、开发扶贫与兜底脱贫同步推进,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问题长效机制。切实加大林业生态项目扶贫补偿力度,积极做好林业生态项目申报和争取工作,加大主体功能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的争取力度,让贫困户充分享受国家退耕还林和生态公益林补偿等政策。在贫困地区深入实施综合治理、新一轮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坡耕地综合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给予项目和资金倾斜,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落实。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落实。因地制宜发展茶叶、干鲜果品、中药材、畜禽等特色产业,支持富硒知名品牌建设,鼓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推进“互联网+农产品”销售体系建设。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到2025年,实现秦岭区域村庄污水和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乡村原始生态文化、古建筑群等历史遗迹得到充分保护,保留乡村特色,保护传承乡村传统文化,完善村规民约,引导农村社会风气良好发展。

——大力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是完善医疗文化设施建设。加快配备满足城乡居民需求的医疗卫生、文化体育设施、场馆,配备卫生器械、文体器材。扎实推进村镇卫生室、图书室、文化室、活动室建设,深入开展公益文化下乡活动,加快养老院、养老社区、日照中心等养老设施的投资建设,构建公益文化活动财政投入机制,确保重大节假日公益文艺活动顺利开展。二是深入实施全民健身活动。加快农村体育健身广场建设,推广全民健身活动,争取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项目和资金,不断改善全民健身的基础设施条件。三是优化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学前教育实现全面普及,推动学前教育公平、均衡、优质发展,完善提升学前办园水平,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巩固“双高双普”及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成果。四是增强社会保障能力。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切实做到基本社会保障应保尽保,以全民参与为核心,推动万众创业。积极推进基本民生向幸福民生转型,不断增强石泉人民幸福指数。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秦岭办)、教体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文旅广电局、卫健局、医保局、扶贫局、涉秦岭各镇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秦岭生态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秦岭生态保护的领导和协调,各部门各镇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在秦岭生态保护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县发改局(秦岭办)、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分局等有关部门,要依据秦岭生态保护规划制定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计划,各司其职,精心组织实施。

(二)加快宣传落实

认真组织学习并落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以及《安康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法规规划要求。建立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有效机制。扩大公民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加强生态区建设的宣传教育。要将与生态经济和绿色秦岭有关的科学知识和法律常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广泛普及生态知识,提高全民生态意识,营造有利于生态区建设的氛围。

(三)加大资金扶持

用好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产业发展等有关专项资金,同时积极争取中省政策和资金支持,支持秦岭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对生态环境有益的特色产业,改善当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争取财政转移支付,鼓励多方投资。将资金更多投向生态保护领域,形成全民、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良好局面。

(四)实行网格化管理

按照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各类违法行为“零容忍、无禁区”的总要求,探索研究“多规合一”工作思路,构建“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各级联动、落实责任”的秦岭生态环境监管网格。建立综合执法机构,或在乡(镇)派驻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机构,或者依法委托有关保护管理机构进行执法,县发改局(秦岭办)、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广电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分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健全奖惩机制

实行石泉县秦岭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实行秦岭生态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和目标责任制,将经济指标和环境指标一并列入考核内容。对不符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建立体现石泉县秦岭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增加生态考核权重,强化生态指标约束。完善考核办法,全面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核心保护区实行领导干部考核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

附件:石泉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示意图

 

注:红色部分为核心保护区(主要涉及云雾山镇和迎丰镇北部主要支脉两侧各500米以内的区域、县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等符合上述条件的区域。主要包括云雾山镇的官田村、银杏坝村;迎丰镇三官庙村、三湾村);绿色部分为重点保护区(主要涉及云雾山镇、迎丰镇海拔1500—2000米之间区域,以及后柳镇、池河镇、喜河镇汉江流域部分,其中包括陕西鬼谷岭国家森林公园、石泉汉江莲花古渡国家湿地公园、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城镇集中供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陕西汉江湿地、喜河水库等。主要包括云雾山镇水田坪村、云阳村、松树沟村、铜钱峡村;迎丰镇香炉沟村;后柳镇一心村、磨石村;喜河镇盘龙村、双沟村、同心村、奎星村;池河镇合一村、力建村);其余部分为一般保护区。

政策解读:http://www.shiquan.gov.cn/Content-22952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