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石泉县第二批历史建筑的通告 | ||
索引号 | /2021-0000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政发〔2021〕8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4月2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4-20 20:24 |
内容概述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历史文化遗留保护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历史文化保护的系列重要指示,全面发掘我县历史文化遗存,延续历史文脉,提升文化凝聚力、影响力和竞争力,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陕西省建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普查发掘,拟确定我县城关文化历史街区内的老法庭为石泉县第二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县城关文化旅游街区建设综合办公室要严格依法依规,切实做好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历史文化遗留保护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历史文化保护的系列重要指示,全面发掘我县历史文化遗存,延续历史文脉,提升文化凝聚力、影响力和竞争力,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陕西省建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普查发掘,拟确定我县城关文化历史街区内的老法庭为石泉县第二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县城关文化旅游街区建设综合办公室要严格依法依规,切实做好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石泉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0日
公文PDF原件:石政发〔202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