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zfbmscjgj/2021-0081 公开目录: 产品质量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市监发〔2021〕44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5-10 11:53
内容概述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机关各股室:

为切实履行食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职责,规范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和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行为,推动企业落实食品生产者主 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食品安全, 防范发生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 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检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1年5月17日——2021年6月4日

二、人员、职责分工

(一)城关镇辖区内的企业、小作坊由县局临时抽调人员,统筹城关市场监管所人员,分成两个工作组进行检查;

(二)其余各镇辖区内的企业、小作坊由各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行开展检查。县局抽调人员对各所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工作重点

本次检查旨在摸清辖区内食品企业和小作坊的底数和生产经营状况,摸清监管对象是否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季节性生产的企业和停产三个月以上的生产加工单位需向我局提交《停产报告》,复产时提交复产申请,验收合格后才能继续投产;

对于食品生产企业,要重点从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方面进行检查,查看其设施设备是否运转正常、存在安全隐患,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落实,新招聘员工是否经过岗前培训和健康体检,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是否正常使用、是否严格执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是否严格按照“五专”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等。

对于食品加工小作坊,要重点检查其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培训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原辅料进货查验情况、加工场所内“三防”设施的配备及使用情况、厂房及工艺流程是否规范卫生、是否具有检测能力、是否建立完善的食品相关制度、添加剂在使用中是否存在“两超一非”等情形、加工的产品标识标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规范使用“一票通”等。窗体顶端

对于食品加工小作坊,窗体底端

对于食品加工小作坊,要重点检查其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培训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原辅料进货查验情况、加工场所内“三防”设施的配备及使用情况、厂房及工艺流程是否规范卫生、是否具有检测能力、是否建立完善的食品相关制度、添加剂在使用中是否存在“两超一非”等情形、加工的产品标识标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规范使用“一票通”等。

四、监督检查事项

(一)日常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对象 日常监督检查对象包含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和核准通过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2.监督检查方式 应当由 2 名以上(含 2 名)监督检查人员参加,由各市场监管所组织实施检查。

(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随机选派检查人员,随机检查市场主体。检查对象为风险等级为 A、B 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和核准通过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抽查比例为5%。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 1 次。

(三)其他专项检查

食安股将根据市局专项部署要求,针对特定食品生产者不定期、不定比例组织开展肉制品、酒类、瓶(桶)装饮用水、大米等粮食加工品、食用植物油、调味品、糕点、蜂蜜、水产制品等高风险重点食品专项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严明纪律。执法人员检查时需着制服、亮证件、认真填写检查表格和执法文书。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工作时间不饮酒、不得借检查之机接受企业的吃请或礼品馈赠。

(二)督促帮扶。积极引导小作坊提升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管理水平,对基础条件较好的小作坊鼓励其升级转型为企业;对长期处于停产且无继续生产意向的企业和小作坊引导其按程序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对生产的产品超出许可类别的小作坊和生产企业言明利害,督促其严格按照《陕西省三小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已持有的许可证件进行变更。

(三)收集线索。在检查过程中注意收集线索,对未取得证件从事食品加工的各类小作坊,制造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及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据《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坚决取缔“黑作坊”和确实达不到基本生产要求的作坊,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使假冒伪劣食品“绝源断流”。

(四)及时汇总。各检查组逐户如实填写检查表,签定《石泉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责任书》。检查结束后,各组及时将检查情况反馈至食安股徐晓玲,便于将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及时进行复查,有针对性的开展下步工作。

附1:石泉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责任书.docx

附件2: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doc

附件3: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表.doc

附件4、5,《2021年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风险隐患排查汇总台账》.xlsx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