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xwjj/2021-0097 | 公开日期: | 2021-07-29 15:52 |
来源 | 卫健局 | ||
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局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严格规范采购行为,提高卫生健康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陕财办发〔2020〕1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0〕98号)、《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卫健局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及政府采购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
全县卫生健康服务单位,局属事业机构、局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局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严格规范采购行为,提高卫生健康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陕财办发〔2020〕1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0〕98号)、《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卫健局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及政府采购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高德铭 局长
副 组 长:张守勇 副局长
马 静 副局长
刘传刚 县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所副所长
白 珊 县卫生计生信息管理中心(应急指挥中心)主任
成 员:涂启慧 局财务室主任、政府采购专管员
蒋 洁 局财务室会计、政府采购专管员
袁小倩 局政办股股长
彭雪花 局政办股干部
采购业务股室相关负责人
二、采购限额及采购方式
(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指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以内采购项目的限额标准。工程项目,限额标准60万元。货物和服务项目,限额标准30万元。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含200万)以上。
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拆除、修缮工程,项目采购金额400万元以上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应在采购开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和部口集中采购外,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限额以上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批量采购、协议供货等项目按照陕西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办理。
三、采购预算
政府采购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10万元从下列入 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原则上可以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
四、线下采购流程
(一)线下采购数额标准
货物和服务项目限额标准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及工程项目限额标准60万元以下(不含60万元),报局采购领导小组会议审核,确定项目后,实施自行采购。
线下采购流程
1.由采购业务股室提出申请,经单位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确定采购项目、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和要求。
2.采购业务股室书面申报,并附资金来源、局班子或局党委会议记录、项目简介、公示资料(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公示)以及自行采购过程记录表。
3.成立由政府采购专管员、项目采购业务股室、政办股、财务室及相关专家组成3人或以上单数政府采购询价小组,召开询价会,采购业务股室需提供至少三家供货单位报价材
料(盖章有效)。
4.采购询价小组对供货单位进行资质审核、严把关。根据报价情况,采购领导小组根据报价最低且符合要求来确定供货单位,并作好会议记录。
5.对询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6.签订采购合同。
7.采购结束后,采购业务股室自行组织验收。
8.所有采购过程材料由各采购业务股室自行存档、备查。
五、保障措施
从本单位财务、行政后勤或其他职能股室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中明确2名政府采购专管员,专门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有关工作。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石泉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