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sfj/2021-0014 公开日期: 2021-04-18 11:38
来源 司法局
内容概述 领导干部带头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石泉县司法局关于印发《领导干部带头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司法所,机关各股室,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领导干部带头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泉县司法局

2021年4月7日




石泉县司法局领导干部带头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进一步抓实“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按照安康市司法局《领导干部带头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主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推行局领导班子成员带班、股室负责人值班、法律服务人员坐班的公共法律服务接待机制,进一步改进服务态度、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效,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法治获得感。

二、主要内容

(一)参加范围

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各律师事务所主任。

(二)时间安排

从2021年4月开始,长期坚持。每个工作日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当日带班领导。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周二轮流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值班一日,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每个工作日明确一名机关股室负责人、律师事务所主任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值班一日,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三)工作任务

1.解答公共法律服务相关业务咨询;

2.听取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和队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接收公共法律服务相关事项申办材料;

4.接受公共法律服务相关投诉。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认识。推行领导干部带头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是进一步完善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的具体举措,是深入推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的有力抓手,是创新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的实际行动,各所、各股室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二)精心组织求实效。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要认真组织好局领导、机关各股室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带班工作,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值班人员要按照领导干部公共法律服务接待日制度(附件1)做好值班工作,及时填写领导干部公共法律服务接待日登记表(附件2),对不能现场解决的,填写领导干部公共法律服务接待日转办事项交接单(附件3),交由相关股室办理,确保群众反映问题“件件有记录、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三)强化宣传正导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要提前两天将局领导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值班预告对外公布,并引导群众做好预约工作。同时,要充分挖掘和总结工作经验,借助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展示司法行政好形象,讲好司法行政好故事,唱响司法行政“好声音”。


附件:领导干部公共法律服务接待日制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