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K-2021-0000 发布日期: 2021-05-06 17:32
来源 人社厅网站
内容概述 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及相关待遇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及相关待遇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增强失业人员更多获得感、幸福感,根据《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及相关待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标准:一类区1755元/月,二类区1665元/月,三类区1575元/月。

二、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补助金、女性生育补助等其他待遇随之调整。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按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

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标准从2021年5 月 1日起执行。

相关阅读:我省5月1日起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1年4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rst.shaanxi.gov.cn/newstyle/pub_newsshow.asp?id=1016368&chid=100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