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K-2021-0000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17:32 |
来源 | 人社厅网站 | ||
内容概述 | 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及相关待遇的通知 |
为增强失业人员更多获得感、幸福感,根据《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及相关待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标准:一类区1755元/月,二类区1665元/月,三类区1575元/月。
二、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补助金、女性生育补助等其他待遇随之调整。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按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
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标准从2021年5 月 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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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1年4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rst.shaanxi.gov.cn/newstyle/pub_newsshow.asp?id=1016368&chid=100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