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K-2021-0414 | 发布日期: | 2021-04-14 21:35 |
来源 |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内容概述 |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决定书 |
南通滨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军
经调查,就你单位拖欠周某全等13名工人工资99670元一案。我局于2020年12月1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并向你单位送达石人社监处字〔2020〕4号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你单位限期支付所拖欠的工人工资,你单位未履行支付义务。2020年12月29日,我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你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孙正军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你单位的行为符合人社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之规定情形,根据人社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六、七、八、九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将你单位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列入期限为1年(自2021年4月14日至2022年4月13日),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予以公示,并由相关部门在列入期间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如不服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处理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石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地址:石泉县环城路东延段9号405室
联系人:严先生 联系电话:6310800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