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wxlyj/2021-0018 | 公开日期: | 2021-04-15 09:51 |
来源 | 石泉县林业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林业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由 | 违法企业或违法自然人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结果及法律依据 | 处罚机关和日期 | 备注 |
石林罚决字【2021】第004号 | 擅自野外用火 | 胡** | 2021年3月29日14时许,胡**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镇**村*组野外用火上坟烧纸,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4564平方米,林地3304平方米,农地1260平方米 | 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之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给予警告;3、并处200元罚款。 |
石泉县林业 局2021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