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wxlyj/2021-0017 公开日期: 2021-04-09 16:55
来源 石泉县林业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林业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石泉县林业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由 违法企业或违法自然人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结果及法律依据 处罚机关和日期 备注
1 石林罚决字【2021】第003号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石泉县金新建材有限公司 2020年8月,该公司在未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石泉县城关镇丝银坝村十五组(小地名:麻柳沟)采矿和修筑矿区安全平台,占用林地面积6536.23平方米(折合9.78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之规定,处罚如下:1、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即57488元。 石泉县林业局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