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wxlyj/2021-0017 | 公开日期: | 2021-04-09 16:55 |
来源 | 石泉县林业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林业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序号 |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由 | 违法企业或违法自然人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结果及法律依据 | 处罚机关和日期 | 备注 |
1 | 石林罚决字【2021】第003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石泉县金新建材有限公司 | 2020年8月,该公司在未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石泉县城关镇丝银坝村十五组(小地名:麻柳沟)采矿和修筑矿区安全平台,占用林地面积6536.23平方米(折合9.78亩)。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之规定,处罚如下:1、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即57488元。 | 石泉县林业局 2021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