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K-2020-0317 发布日期: 2020-03-13 21:31
来源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容概述 为鼓励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通过创业实现就业,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19〕111号)精神,现就办理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泉县财政局关于办理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鼓励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通过创业实现就业,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19〕111号)精神,现就办理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1.就业困难人员。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由本人自愿向居住地社区、镇政府申报登记和审核认定。

2.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当年、领取毕业证后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毕业生)。

3.退出现役的军人。

4.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5.农民工。指户口仍在农村,在县外连续转移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农村劳动力。

二、申请条件

1.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五类人员首次创业,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法律规定属于许可经营的行业,应同时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经营证明。

2.同一经营地点、同一经营项目、同一人均只限申报一次。

3.已办理工商注册的创业者,不得采取增办工商营业执照或注销重新登记等方式虚报冒领。

4.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属于公益性岗位人员或财政供养人员,未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

三、补贴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

四、申报资料

1.填写《石泉县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申请表》。

2.身份证明材料: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复印件;农民工提供外出务工印证资料;建档立卡贫困户不提供证明材料。

3.申请人身份证和社保卡(没有的可提供农商银行卡)在一起的复印件,户口本家庭人口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复印件。

5.照片2张,包括创业者手持营业执照与创业场所合影照、能反映创业场所投资规模及经营内容的照片各1张(A4纸黑白打印即可)。

五、发放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人员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在创业实体登记注册后7至12个月期间,向户籍或创业项目所在镇政府提出申请。

2.初审。镇政府安排人员对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对符合条件的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将申报信息录入“陕西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并将纸质资料报送至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审核。

3.审核认定。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汇总各镇资料后,对申请人的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送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审核。

4.发放补贴。经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审核同意后,直接将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补贴人员银行个人账户。

六、工作要求

各镇应组织经办人员加强政策学习,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履行工作职责,对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五类人员要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人员要做好政策解释,确保该项工作有序推进。

本政策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受理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仍按原标准执行。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关于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通知》(石人社发〔2017〕85号)和县人社局《关于调整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石人社发〔2019〕61号)同时废止。

附件:石泉县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申请表.docx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泉县财政局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