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K-2020-0903 发布日期: 2020-09-03 14:32
来源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石泉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动态监测和帮扶办法(试行)》的通知

石泉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石泉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动态监测和帮扶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石泉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就业动态监测和帮扶办法》已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泉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20年8月31日




石泉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动态监测和帮扶办法(试行)

为扎实做好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工作,持续巩固贫困群众就业增收,防止贫困家庭返贫,特制定本办法。

一、监测对象。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有就业意愿的劳动力(男女16-60周岁内)。

二、监测内容。精准监测贫困劳动力的就业时间、境内外务工地点、从事行业、工资待遇等就业情况和失业时间、原因、再就业意向等失业情况,建立就业失业实名制台账动态管理。

三、监测体系  

(一)监测责任。县人社局是动态监测的主管部门,统筹全县稳岗就业监测督导工作,镇、村两级是监测工作落实的责任主体,驻村工作队和包户干部是直接主体。

(二)监测目标。“三级监测责任主体”对本辖区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和失业信息进行全面监测,重点监测贫困劳动力失业返乡情况,精准落实帮扶措施,确保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100%就业。

(三)监测流程

1.每周一回访。包户干部至少每周对包联的贫困户进行一次实地走访或通过微信、电话方式对转移就业本人进行访问,了解就业现状,对失业的弄清时间、原因及个人意向,并将就业变更信息和失业返乡信息及时上报给驻村工作队负责就业扶贫的信息员。

2.半月一销号。由各包户干部发现贫困劳动力失业返乡后,要详细了解返乡时间、返乡原因和再就业需求,果断采取帮扶措施,并及时向驻村工作队和镇政府上报,帮助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失业返乡劳动力在半月内实现再就业,由镇政府进行销号管理。各驻村工作队每半月上报一次石泉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返乡失业监测和帮扶统计表(见附件)。

3.一月一更新。由各镇每月15日前更新信息,将就业扶贫实名制台账(原一库五册)和石泉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返乡失业监测和帮扶统计表上报至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汇总后录入陕西省就业扶贫实名制台账系统,实行数据化动态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综合施策,有的放矢。由驻村工作队、包户干部负责多渠道向失业返乡劳动力推荐县人社局发布的各类招工岗位,多方搜集本地重点项目建设、各类经营主体的缺工信息和亲友工友提供的就业岗位、本地灵活就业岗位,及时为失业返乡有转移就业需求贫困劳动力推荐,持续落实“人岗匹配,双向反馈”工作机制,坚持工作队灵活推荐、人社局广泛发布、自主运用网络微信小程序求职等多种方式,多管齐下抓就业稳岗工作,突出及时、快捷、高效的就业援助措施,确保有就业需求的贫困劳动力失业返乡后规定时间内实现上岗再就业。

(二)建立台账,动态管理。由驻村工作队、镇政府、县人社局三级同步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返乡失业监测和帮扶台账,一月一研判,巩固就业成果。对于返乡失业后确无再就业意愿的劳动力落实“四有”措施管理(有三次就业服务记录、有不就业的主要理由、有本人签字确认、有服务档案)。

(三)督查考核

1.严格抽查核查。县人社局每月不定期对各镇村上报的转移就业数据信息,按一定比例采取直接入户或电话抽查的方式进行全面抽查,查找在就业信息不精准、就业需求落实不到位、就业帮扶不扎实以及上报数据不及时、账实不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通报并跟踪整改。

2.严格考核问责。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纪委监委、县人社局、县扶贫局配合,对各镇落实贫困劳动力稳就业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情况定期督查,凡出现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失业1个月以上问题,失业一人否决全局,刚性问责镇党委、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工作队长和包户干部,实行一律“一责三问、失职同责。”

附件:石泉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返乡失业监测和帮扶统计表.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