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中共曾溪镇委员会关于印发《曾溪镇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zjzfzxz/2020-0012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曾溪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2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2-27 16:57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曾溪镇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中共曾溪镇委员会关于印发《曾溪镇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驻镇各单位:

现将《曾溪镇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曾溪镇委员会

2020年2月27日




曾溪镇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为迅速有效处置我镇非正常上访即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确保全镇和谐稳定,根据县政法维稳专题会议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行政区域内处置非正常上访及群体性突发事件。

工作原则:

1、在镇党委、镇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共同做好非正常上访及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继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3、本着“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的工作原则。坚持以教育疏导为主,做到谈请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及时劝返,防止矛盾激化。

4、建立处置非正常上访及群体性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反应快速,应对正确,依法果断处置。

启动条件:

本预案启动条件是本镇发生非正常上访及群体性事件或有群体性事件苗条倾向时,镇党委、镇政府宣布启动本预案,全镇按预案要求开展处置工作。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处置非正常上访即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镇处置非正常上访及群体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书记吴桂英担任,副组长由镇长曹世海担任,成员由全体班子成员、驻镇单位负责人及各村支部书记组成。镇处置非正常上访及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小组,领导小组设在镇社治办,由符巧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胡帆负责联络与协调、汇报工作。

二、镇处置非正常上访及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负责对非正常上访及群体性事件提出处置意见,及时召开、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实施处置。

三、工作小组职责

1、动态信息组:

由社治办胡帆同志和党政办刘玉佳同志负责。主要任务是:迅速收集掌握非正常上访及群体性事件参与人员、动向,查清原因,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2、信访接待工作组:

主要职责:负责信访群众接待和教育疏导工作,将信访群众引导到指定场所,做好思想稳定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到场接回信访人,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报告处置情况。(责任人:胡帆)

3、法治宣传组: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劝阻、疏导参与非正常上访及群体性事件人员,引导其通过合作渠道表达合理诉求。(责任人:叶丹)

4、治安维护组: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现场秩序,防止打砸抢行为,将为法人、行动过激人员强制带离现场。(责任人:王立)

5、交通管理组: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及周围交通秩序;负责整理集体上访、信访老户和非正常上访的信息材料,并按规定做好报送和通报工作。(责任人:王立、贺培荣、胡帆)

第三章  防范预警

一、信息预测报送

各村、驻镇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信访信息网络体系,超前预测可能发生到市、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和集体上访的苗条和问题,做到早介入、早控制,保矛盾化解在越级上访和集体访之前,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将群众稳定在当地,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减少不稳定因素。灵通信息,及时掌握群众上访动态,有针对性的做好处置防范工作,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和工作情况汇报镇党委、镇政府。由镇社治办针对情况严重程度,报经镇党委商议后在报县委。

二、信息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起因等基本情况;

(2)事发地相关村、单位已做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

(3)造成的社会影响;

(4)需要报告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处置程序

1、凡发生群众到镇党委、镇镇政府机关和上级党委政府上访的,各相关村、单位接到通知后应迅速到达现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负责维护秩序、制止上访群众的过激或违法行为,收缴横幅标语,疏导交通,疏散围观群众,将上访群众引导到指定的接到大厅。法治宣传组和信访接待组要认真接待,弄清情况,尽快将上访的简要情况和处置意见报镇党委,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党政办通知有关村、单位主要领导在要求时间内到场,负责做好信访人员的疏通、劝返工作。

2、对上访中出现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携带危险品、管制器具;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在信访接到场所逗留、滋事的;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它行为的,由派出所依法训诫或带离现场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对未向公安机关申请或未获批准擅自在镇党委、镇政府机关门前游行、静坐示威的,由派出所及时依法驱散;对不听劝告的个别组织者,要采取果断措施强行带离。

4、对发生越级到市以上机关非正常和群体性上访的,相关村、单位在接到通知后派人将信访人接回,并做好处置工作。

第五章   处置措施

1、凡发生信访人在镇党委、镇政府机关门口聚集、围堵、滞留上访,信访人在5人以下的,由曾溪派出所、司法所及时将其带离现场。凡排查发现有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和群体访的苗头,各责任单位要超前做好化解工作,杜绝赴省进京上访。同时将处置情况报告镇党委、镇政府。

2、信访人在10人以上,派出所、司法所、信访等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维护秩序,将上访群众带回。同时通知涉访村两委和有关单位来人配合工作,劝返接人。

3、信访人在50人以下的,或者上访人数虽少但反映问题重大或者有异常情况的,应立即报告镇党委、镇政府分管领导出面协调处理。同时通知涉访村两委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带队在规定或要求是时限内赶到现场接待处理,将上访群众劝返接回。

4、群众集体上访反映的属法院、公安机关已受理或正在审理过程中的问题,以及对判决、裁定、处理不服的,由镇党委报告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后,通知有关司法机关和集体上访群众在所在单位将群众带离,并认真接待处理。

5、对反复做疏导工作的群众仍不到指定场所的;对已接待协调处理完毕,并已做出明确答复,群众仍坚持滞留接待场所不返回及无理取闹的,由派出所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采取强硬得力措施将群众带离现场,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