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曾溪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期间农村集体聚餐有关事项的通知 | ||
索引号 | zjzfzxz/2021-0005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曾溪镇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1年01月2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2-04 14:22 |
内容概述 | 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期间农村集体聚餐有关事项的通知 |
各村委会、各驻村工作队: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加速蔓延,我市也已出现确诊病例,又恰逢春节期间,人员流动性大,返乡人员增多,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为认真贯彻中、省、市、县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和全市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的精神,严控群众性活动,现就疫情期间农村集体聚餐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疫情期间,按照“非必须,不举办”原则,全面暂停在村民家中、户外棚堂等场所举办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各村禁止提供集体聚餐活动场所。
二、各村要组织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网格员,主动开展摸底调查,了解掌握农村集体聚餐的信息,对已预定的集体聚餐活动要做好劝阻和解释工作,及时记录劝阻相关情况。对举办人主动取消或缓办集体聚餐活动的,各承办单位、承办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阻止。
三、各村要充分利用短信平台、微信公众号、广播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对疫情的防控防护意识,不举办、不参加各类农村集体聚餐活动。
四、为堵住农村集体聚餐的加工服务源头,我们制发了《曾溪镇流动厨师疫情防控告知书》,请各村迅速将告知书发放到流动厨师手中,并在承接宴席时严格按照告知事项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责任。确保不发生红白事大操大办和违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
石泉县曾溪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