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1-0000 | 公开日期: | 2021-01-29 15:11 |
来源 | 文旅广电局 | ||
内容概述 | 为大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2020年度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我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
为大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2020年度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我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县文旅广电局紧扣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强化组织领导,规范政务信息公开,扩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取得了较为明显成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我局严格遵守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准确公开行政权力运行、行政执法信息、单位工作职能、机构设置、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常态化疫情防控、文化旅游行业疫情防控信息、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信息目录、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并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公开栏目。
2020年1-12月,我局在县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信息公布并更新信息共221条。其中:文化行业行政许可事项10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2条,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14条;人事信息公开4条,文化旅游板块信息191条。“石泉旅游”微信公众号上发稿2000余篇,原创稿件500余篇,市级及以上媒体发稿120余篇,推出石泉精品旅游线路,石泉特色美食,旅游活动亮点等多篇高质量推文。特别是“石泉旅游”微信公众号结合县域文化旅游工作情况,坚持每日更新推广我县文化旅游资源和项目,全面展示了全域旅游发展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石泉旅游”官方微博发布120条,涉及景点、美食推介,文旅活动资讯,旅游线路推介等。“石泉旅游”抖音发布120条,关注人数5000余人,打造石泉旅游宣传矩阵。同时,利用两微一抖(微信、微博、抖音)朋友圈广告、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多视角全方位进行推广宣传,达到传播快、覆盖广、效果佳的宣传目的。
(二)政策解读回应参与
2020年,相继出台并公开《石泉县扶持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石泉县特色民宿验收奖补办法》《推进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农旅融合发展示范村三年行动指导意见》《2020年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等多项涉及面广、具有行业指导意义的相关政策,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研讨,推出图表、图片、文字等多形式解读文章,介绍分析政策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社会影响、惠民利民举措等实质性内容,并在“石泉旅游”等政务新媒体上进行多渠道发布。“石泉旅游”等新媒体设立咨询、互动、留言等功能并保证切实有效。加强舆情收集,了解社会公众对我县文化旅游建设的意见建议,及时主动认真回应关切。
(三)完善公开平台建设
在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方面,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读网及应急值班、日常巡查等相关管理工作制度,做好开设整合、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工作;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格把关审核发布内容,确保信息准确规范;建立了协同机制,转载转发重要政务信息需经主管领导审核并标注信息来源。加强安全防护管理,对相关账号密码设有专人管理使用,并要求在固定场所设备登录账号。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均与我局文化旅游工作职责相关联,规范标明政务新媒体在不同平台开设的主办单位名称。
(四)监督保障
在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中,严格依法管理,加强督促检查,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严格把握公开程序,广泛接受服务对象监督。此外,我局还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政务服务业务系统分管领导及管理员,为政务信息公开提供了组织保障。定期组织相关业务人员积极参加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培训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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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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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3 |
0 |
1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7 |
0 |
5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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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51 |
0 |
2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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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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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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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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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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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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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
科研 |
社会 |
法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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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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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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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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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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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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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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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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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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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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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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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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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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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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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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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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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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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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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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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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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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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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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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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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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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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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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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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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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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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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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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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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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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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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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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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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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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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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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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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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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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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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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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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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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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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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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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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虽然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归类不够明晰、部分栏目更新的内容不够及时和全面等问题。在文化和旅游业发展趋势与公众和游客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信息公开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公开平台渠道有待进一步开发,平台互动性还需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一是继续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将政务公开融入政务运行全过程。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文化和旅游重要政策、进展成效的发布解读力度,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二是优化公开渠道平台。进一步整合优化网站栏目,完善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和依申请公开系统,不断拓展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发布渠道,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三是注重各板块内容更新。严格按照要求公开相应信息,定期将所有栏目内容进行更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