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slj/2021-0001 公开日期: 2021-01-04 09:27
来源 石泉县水利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水利局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结

石泉县水利局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结

一、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和河长制开展情况

(一)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全县共明确河湖长237名,其中县级河长12名,镇级河长22名,村级河长203名。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河(湖)长制工作,年初召开全县农口工作会议,会上全面安排部署了河湖长制工作。同时,将河湖长制纳入年度督查考核内容。县级河长多次就涉河湖信访问题、中省市督办事项等作出批示,全县河湖保护问题得到及时妥当处理。夯实镇、村级河长责任,实行“镇级河长半月一巡、村级河长一周一巡”,完成了河道管理保护、清洁治理、问题整改等任务。“河长+警长+四员”制持续发力,司法保障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全力开展示范创建。扎实开展中坝河、后柳镇省级示范河流、示范镇创建工作。建立县、镇、村三级创建工作网络,为创建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人力保障;同时县、镇财政在资金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多方整合,预算资金作为示范河流创建经费,为示范创建提供了充足的经费保障。一是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中坝河下游与后柳镇交汇处新建了污水处理厂,配套修建了集镇及周边村污水管网,在中坝河中游中坝村新建了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厂和污水处理站运行良好,解决了中坝河人口密集区及后柳集镇的污水处理问题。二是加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在后柳镇与喜河镇交界处,新建了区域化垃圾处理厂,在各村修建了垃圾处理站,配备了垃圾转运车。人口密集区配备了垃圾箱和垃圾桶,形成了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运转处理体系;三是加强涉河工程建设。在中坝河沿线新修提防612公里,库塘2处,蓄水坝1处;四是积极实施农村改厕。在沿河两侧农户大力实施三格式化粪池60个,有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直排现象。综合以上各种工程设施建设,为河流保护与利用创造了良好基础条件。中坝河、后柳镇水环境治理成果显著,河长制各项工作扎实有力。

(三)扎实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今年以来,我县共接受一次水利部进驻式暗访、两次全省“清四乱”明察暗访、一次市河长办暗访,除第一次省河长办暗访发现3个问题外,其他暗访没有发现较明显问题。我县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迅速整改,3个暗访反馈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销号。按照县级总河长、市委常委、县委书记李启全的指示,由县副总河长、副县长徐家彦亲自带队在年中和年末开展两次全县“清四乱”督查巡查,共发现“四乱”问题23个,并在全县下发督查通报,要求限时整改。目前,已有22个问题整改到位(其中一个未到整改时限)。

(四)着力开展河湖划界工作。在资金缺口较大、时间紧、任务重的多重压力下,我县紧盯时间任务节点,采取超常规措施,强力推进河湖与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汉江、池河、子午河3条规模以上河流划界成果已顺利提交省水利厅,堰坪河、牛羊河、大坝河等9条规模以下河流已初步完成划界成果已提交市级主管部门,36处水利工程划界也全面实施,本年度的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任务已基本完成。

二、用水总量控制完成情况   

按照安政办发(201728号《关于下达“十三五”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的通知》要求和任务,我局承担的2020年度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任务已全面完成。用水总量控制目标为6800m312月底我县实际用水总量为6545m3(其中农业灌溉用水量4478m3、工业用水量1031m3、城镇公共用水量502m3、乡村生活用水量425m3、生态环境用水量109m3),实现全年用水总量控制在6600m3以内。

三、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推进情况

我县建成运行、在建及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共13个污水处理项目,总投资2.12亿元。城西污水提升泵站及江南、后柳、曾溪、池河、县城二期污水处理厂6个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成投用,喜河、两河、熨斗、饶峰、云雾山、中池6个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内容已全部完成,迎丰污水处理厂厂区主体及管网铺设已完成,正在进行设备安装工作,预计年底完工。已投运城西污水提升泵站、后柳镇、曾溪镇、池河镇及江南污水处理厂暂由施工企业代为运营管理。试运行阶段出水水质达标、总体运行平稳。

四、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为维护和确保全县正常的水事秩序和良好的水事环境,水利执法大队结合“河长制”工作的“河长+警长+四员”联合巡查执法机制,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按照省市统一部署,2020年连续开展了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砂(沙)料厂防治扬尘专项行动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等多项整治活动。重点对入河排污口、河道违法乱采乱挖乱建乱占、乱倒乱弃、公路矿山及城市水保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打击。

一是持续开展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联合公安、环保、住建和各镇河长办大力整顿非法采砂、河道内乱倒垃圾、弃土弃渣、侵占水岸线河道设障等涉河违法行为。在执行最严格的禁采制度的基础上,加大日常巡查、查处处罚力度。全年出动车辆约95余次,巡查河道约95余次,出动的人员约300余人次,共立案查处涉河行政案件22起,其中行政处罚6起,罚款34100元。限期整改16起。办结市扫黑办交办线索核查件2起,办结河道私自占地耕种问题1起,信访交办案件1起,办结民情“三本账”核查件6起,办结省市河长办督察反馈问题2起。清除弃土弃渣3.1万余立方,清理覆平河道堆放砂石料2万余立方。

二是开展了饶峰河水域岸线违法围垦河道耕种的专项清理整治,共完成对围垦面积15亩的清表工作。

三是认真履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督促生产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累计印发整改意见函4份、限时补报水土保持方案通知书7份、责令改正通知书7份;对乱倒弃渣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起,共处罚款20790.00元;对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挖填方量不足1000立方米的一般生产建设活动,联系其当事人,要求做好水土保持防治方面的工作,同时进行法规宣传,告知其此项工作相关义务及责任,并将建设活动的基础资料进行备案。

五、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情况

今年以来,面对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少、脱贫攻坚整合力度大等困境,为了完成指标考核任务,一方面依托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等项目,全力推进生态清洁治理各项措施,另一方面积极主动加强与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交通局等单位部门之间横向联系,紧密跟踪了解各部门森林抚育、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道路美化绿化和天保等项目投入,在各部门的通力协作下,年度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5平方公里,同步以‘完善整改、巩固提升、创新探索’为核心,全面推动示范园提档晋级,筑牢示范园的‘生态清洁、产业示范、休闲旅游、科普教育’功能。建管并重,以我县创新提出的“河长+河警+四员”的管理保护机制和水保监管天地一体化信息平台为抓手,夯实水保预防监管体系。年度水保治理和监管体系的稳步实施,促使县域内水土流失得到显著控制,生态环境得到极大改观,汉江水质得到有效保护,为一江清水供北京奠定基础。

六、施工场地和砂石料堆场扬尘监管情况

对由水利局实施的各项水利工程,施工前要求各施工企业制定落实“六个 100%”目标计划和措施,施工过程中认真落实各项针对性措施,确保形成全过程、全方位的施工防尘机制。针对砂石料堆场,要求各砂石料企业采取苫盖、洒水等抑尘措施,并采取水政执法动态监管,杜绝砂石料堆场内尘土飞扬、乱堆乱弃等现象,确保扬尘治理措施扎实、监测达标、成效明显。

七、灌溉水水质检测、评价实施情况

我县按照市上统一安排部署,出台了《石泉县农田灌溉水质监测方案》,并以池河中下游灌区农田灌溉水为检测样品,委托陕西华康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灌溉水水质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池河中下游灌区农业灌溉水各项指标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八、小水电站整治推进情况。

我县已有5个电站完成绿色小水电创建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201712月胡电、鹅电、筷电被评为全国首批绿色小水电站并于同年7月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20201月万家宝和庙梁评为绿色小水电站并于同年5月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我县其他各水电站也积极完善准备,按照《绿色小水电站评价标准》,对达标电站逐步分批申报,推动全县农村小水电全部达到绿色水电标准。同时对全县各小水电站落实了河道生态基流,改造了生态基流设施,安装了生态基流下泄监控,全县12座小水电站生态基流纳入河长制办公室监管平台,实现了24小时监控,其中5座电站配置了实时流量监测设施,下一步将推动监测设施全覆盖。

全县小水电于2020124日完成秦岭重点保护区内小水电现场评估,评估后将按照省级制定的评估整治标准及处理方案依法开展整治,预计整改工作于2021年底前完成。

九、持续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

开展河长制“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景区、进市场、进家庭”八进活动、志愿者护河行动、河湖环境保护宣讲等活动,累计在中、省、市主流媒体发表稿件20余篇,集中宣讲3次,各镇宣讲6次,开展志愿服务活动8次,营造全民护河治水的浓厚氛围。同时采取多种形式、方式对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宣教,印发各类宣传资料7000余份,出动宣传车120台次,利用电视、广场LED屏、宣传车、设置咨询台及标语和宣传单等不同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了《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陕西省地下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了全社会自觉遵守水法律法规的意识,水法律法规逐渐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