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20-0669 发布日期: 2020-10-26 11:09
来源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石泉县交通运输局 石泉县公安局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策部署,如期完成长江流域禁捕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石泉县交通运输局 石泉县公安局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汉江流域石泉段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策部署,如期完成长江流域禁捕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监管。各镇要加强属地监管责任,一是在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三无船只船主登记造册工作,切实摸清底数,做到精准识别和分类管理;二是在 10月30日前与辖区内村(居)民签订禁捕承诺书,做到长江流域禁捕令家喻户晓;三是对辖区内的河段加强巡查监管,做好巡查记录,并确定负责禁捕工作的专职联络员,便于各镇和相关部门之间信息沟通,联络员表于10月25日前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杨莉    联系电话:6321433   QQ:262428653)。

二、加强市场监管。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负责落实,一是对各自辖区内农贸市场、餐饮场所、渔具店等市场主体再次排查,对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售卖禁用渔具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二是对以“汉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要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涉嫌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诱导欺诈消费者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禁渔宣传。以镇为单位通过在重点水域张贴禁捕公告、人口密集地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开辟政策法规解读宣传专栏、曝光典型案例等形式,做好正面宣传和反面警示,以点带面推动政策落实。在全社会营造“禁捕禁食汉江渔获物”的广泛共识。

四、强化线索移交。加强部门行业间的配合,对于发现的涉嫌非法捕捞线索及时移交给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查处;市场上发现的渔获物无合法来源的、虚假宣传的、禁用渔具的线索及时移交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涉嫌电、毒、炸水生(野生)生物的线索及时移交给公安机关查处。

附件:

1、联络员表.docx

2、三无船只船主信息登记表.docx

3、禁止非法捕捞承诺书.docx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石泉县交通运输局

石泉县公安局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