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水利局关于对《石泉县中池镇卫生院整体迁建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查批复意见
索引号 zfbmslj/2020-0086 公开目录: 批准结果
公开责任部门 水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水字〔2020〕170号 成文日期: 2020年10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10-18 11:50
内容概述 《石泉县中池镇卫生院整体迁建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查批复意见

石泉县水利局关于对《石泉县中池镇卫生院整体迁建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查批复意见

石泉县中池镇人民政府:

根据水利部颁发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的要求,石泉县中池镇卫生院委托陕西江源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编制完成了《石泉县中池镇卫生院整体迁建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接你镇政府《关于请求对石泉县中池镇卫生院整体迁建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评审的报告》后,由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和项目建设单位分管领导及其相关人员,于2020年8月17日通过踏看现场并于2020年8月19日在县水利局三楼会议室召开了技术审查会议(名单附后),对《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依据评审专家所提出的“修改完善意见”,编制单位对《评价报告》进行了多次修改补充和完善,现就该《评价报告》形成如下审查批复意见。

一、该《评价报告》符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的基本要求,同意通过审查。

二、本项目位于石泉县城东南部,行政隶属于石泉县中池镇裕民村四组,建设场地北侧紧邻中池集镇居民房屋,南侧与中池镇敬老院相邻,东侧与关池路相联,西侧与池河左岸农防河堤最小距离35m。该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为3486.68m2,设计建筑总面积为2000m2。规划新建一栋三层砖混结构医技大楼,并配套建设储备用房、门房以及绿化、亮化、美化工程。

三、本项目建设场地处在石泉县中池集镇规划区范围内,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和《石泉县中池镇总体规划》(2011—2015)的有关要求,确定该卫生院迁建项目防洪标准采用工程区河段20年一遇重现期洪水进行场地防护标高设计及其防洪影响论证分柝与评价。因建设场地处在池河左岸一级阶地,池河洪水以及建设场地下游侧山洪沟道是本项目面临的主要洪涝威胁;除此而外,区域内及周边无病险库塘、窖池等洪涝灾害影响。故,该项目建设场地洪涝影响评价仅考虑池河洪水和场地下游侧山洪沟道洪水及其场区地表雨水的危害影响因素。

四、同意《评价报告》对拟建场地池河河段河道断面设计洪水流量及其对应设计洪水位的计算分析论证结果。依据工程区河道断面以上控制流域面积及其相关水文要素,通过采用水文比拟法、洪峰面积相关法、综合参数法三种方法进行计算分析和综合论证比较,该卫生院迁建项目场地处池河河道20年一遇重现期设计洪水流量为1470.30m3/s,对应工程区D1、D2、D3和D4河道断面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分别为404.95m、404.60 m、404.55m及404.35 m。此论证分析成果可作为该卫生院迁建项目建设防洪影响评价和工程实施的基本依据。

五、同意《评价报告》对本项目拟建场地防洪影响评价所做的综合计算分析与评价论证。①根据论证分析,本项目区池河河段对应D1、D2、D3和D4河道断面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加波浪爬高、风壅增高、安全加高1.2m后的场地所需设计安全防洪标高分别为406.15m、405.80 m、405.75m及405.55 m,而对应D2、D3断面位置处建设场地最低设计地面高程为407.50m,分别较D1、D2、D3和D4断面计算所需场坪设计安全防洪高程高1.35m、1.70m、1.75m及1.95m,即远高于工程区河段池河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加1.2m超高后的计算所需场地设计安全防洪高程,建设场地标高完全满足防御池河20年一遇洪水的设防标准要求,故在池河20年一遇设计洪水条件下,该项目场地不会遭受洪涝危害影响;②项目建设场地下游侧山洪沟道现状涵洞出口底板高程为403.50m,对应D3断面处池河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为404.55m,其设计洪水位高于涵洞出口底板高程1.05m,即在池河发生20年一遇及以上量级洪水情况下,将可能导致场地下游侧山洪沟道泄洪不畅而致使项目场地遭受山洪内涝危及,项目区存在洪水倒灌淹没影响,故必须采取可靠的工程措施对本排洪沟道既场区涵洞实施综合规划及修建治理,确保项目场区山洪内涝及地表雨水的安全排泄。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场地设计地面标高远高于工程区河段池河20年一遇重现期设计洪水防洪安全所需标高,完全满足防御池河20年一遇洪水的设防标准要求,池河设防标准内洪水对本项目场地不构成任何洪涝威胁;但必须通过采取工程措施对场地下游侧排洪沟道及其场区泄水涵洞实施配套建设施工和治理完善,并彻底消除场地内及其周边山洪内涝隐患后,本项目建设场地选址及场坪位置、标高设计是合理可行的。

六、同意《评价报告》对该项目建设防洪评价所作的结论。①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物质生活水平、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讲究生活质量,健康意识不断提高,对疾病防治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要求卫生院不断拓展卫生预防服务范围,利用专门、规范的服务窗口进行疾病防治,从而有效地提高对疾病的防治能力和对疾病的诊疗技术服务水平。通过对该卫生院整体迁建项目的实施,将极大地改善我县基层卫生院基础设施条件,增加基层卫生院业务科室人员,扩大公共卫生业务用房空间,进一步促进基层卫生院疾病防治的专业化、规范化,并大力推进基层公共卫生事业的迅速健康发展,实施该项目建设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十分迫切的。②本项目位于中池集镇规划区范围内,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城市防护区的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的有关规定和“集镇建设总体规划”要求,该卫生院迁建项目建设场地防洪标准按工程区河段20年一遇重现期洪水进行场地标高设计及防洪影响评价与论证,其项目采用设计洪水标准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及河道管理的有关技术和管理要求;③本项目建设不抬高整体河床,不改变河道走势,无阻水碍洪危及,对工程区池河河道行洪能力及其河势稳定没有影响;④依据防洪评价论证与分析计算,工程区河段池河20年一遇设计洪水流量为1470.30m3/s,对应D1、D2、D3和D4河道断面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加波浪爬高、风壅增高、安全加高1.2m后的场地所需设计安全防洪标高分别为406.15m、405.80 m、405.75m及405.55 m,而相应D2、D3断面位置处建设场地最低设计地面高程则为407.50m,较D1、D2、D3和D4断面计算所需场坪设计安全防洪高程分别高1.35m、1.70m、1.75m及1.95m,远高于工程区河段池河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加1.2m超高后的计算所需场地设计安全防洪高程,建设场地标高完全满足防御池河20年一遇洪水的设防标准要求,在池河20年一遇设计洪水条件下项目场地不会遭受洪涝危害;⑤项目场地下游侧山洪沟道现状涵洞出口底板高程为403.50m,对应D3断面处池河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为404.55m,其设计洪水位高于涵洞出口底板高程1.05m,在池河发生20年一遇及以上量级洪水时,将可能导致该山洪沟道泄洪不畅而使项目场地遭受山洪内涝及池河洪水倒灌淹没影响,故须对本排洪沟道既场区涵洞采取可靠的工程措施实施综合修建与治理,确保项目场区山洪内涝及地表雨水的安全排泄;⑥本项目建设对工程区河段水利规划、防汛抢险、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等都不会带来不利影响。综上所述,通过防洪综合评价,该卫生院迁建项目建设对工程区河段水利规划、河势稳定、现有防洪标准及技术要求、防汛抢险、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等均无不利影响,对区域内其它设施也不会带来不利影响,本建设项目选址合理、采用防御洪水的设防标准与采取的工程措施适当,池河设防标准内洪水对项目建设场地不构成洪涝威胁。

七、同意《评价报告》对该卫生院整体迁建项目建设及安全运营管护所提的建议。①严格按照建设场地防洪保安的实际需要,对场地下游侧排洪沟道及其场区泄水涵(渠)设施系统实施设计修建和综合治理,通过采取可靠的工程措施彻底消除项目场地内及其周边山洪内涝隐患,确保场地防洪安全;②按照项目建设场地防护安全的实际,设计并修建好场地临河侧外围挡墙防护设施,保障建设场地安全;③要按照“河湖长制”的要求,切实加强河道管护,严禁向河道倾倒渣土、垃圾挤占行洪断面,保证泄洪畅通,有效提高泄洪能力;④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应禁止将生产、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道,坚决杜绝引发河道水质污染;⑤项目建设应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对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问题提前作出预测和评估,并制定切实有效地降低影响的应对方案及措施。对施工区域内施工材料、设备的存放和施工人员生活场所的布置应事先做好施工组织设计,以防对水保环境、生态环境和工程进度、施工安全等带来不利影响;⑥项目建成投入运营使用后,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度汛预案,强化防洪安全保障措施和避灾防灾意识,做好应对超标准洪水的防范工作。在汛期特别是强降雨时期,应密切注意池河上游及场区周边暴雨洪水情况,做好特殊情况下的防范应对工作。当出现超标准洪水和特殊洪涝险情时,及时组织人员有序转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将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⑦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运营管理单位应成立防汛组织机构,开展必要的防汛演练,掌握防汛抢险基本常识,服从当地政府和各级防汛部门的调度指挥,做好特殊情况下的防汛抢险工作。

八、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的评价内容,包括概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河道演变分析、防洪评价计算、防洪综合评价、工程影响的防治与补救措施、结论与建议。

九、要求该项目建设业主要严格按照本《评价报告》和“审查批复意见”的要求,严格依据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开展项目及其防洪排涝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规范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防洪安全万无一失。

十、要求建设业主在实施工程建设时,要严格依照《评价报告》中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并按地表雨水和生活污水分类排放规范标准,对项目区排泄雨污设施系统进行建设和完善,保障场区内及其周围地表雨水和生活污水的安全排泄。

十一、要求建设业主要对建成后的防洪排涝及排泄雨污设施建立有效地管护机制,坚决避免“重建、轻管”现象的发生。要积极引导和教育各从业管理人员牢固树立水患意识、环保意识和水生态意识,自觉维护所建防洪排涝设施安全,坚决杜绝损毁防洪排涝设施、乱倒垃圾弃土、污染河道水体等行为的发生,确保防洪排涝工程长期正常发挥作用。

综上所述,编制单位所编制完成的《石泉县中池镇卫生院整体迁建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其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翔实、评价结论可靠,符合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建议在实施中严格依照执行,切实防范和避免洪涝灾害隐患,确保项目区及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关于请求对《石泉县中池镇卫生院整体迁建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评审的报告.jpg

石泉县水利局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