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人民政府 关于江南旅游服务接待中心项目建设划拨用地的批复 | ||
索引号 | xzfgzbmxzrzyj/2020-0264 | 公开目录: | 批准结果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政土批〔2020〕6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9月28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9-28 15:06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人民政府 关于江南旅游服务接待中心项目建设划拨用地的批复 |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江南旅游服务接待中心项目建设划拨用地的请示》(石自然资字〔2020〕23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规定,经县政府2020年第8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你局提出的划拨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城关镇太阳村三、四组已征收的235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城关镇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用于江南旅游服务接待中心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四至界线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你局要切实履行土地监管职责,严格按规划条件、批准用途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缴清划拨用地价款。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石泉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