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水利局关于对《石泉县迎丰镇梧桐寺村一组人行吊桥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查批复意见
索引号 zfbmslj/2020-0096 公开目录: 批准结果
公开责任部门 水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水字〔2020〕189号 成文日期: 2020年11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11-09 09:51
内容概述 《石泉县迎丰镇梧桐寺村一组人行吊桥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查批复意见

石泉县水利局关于对《石泉县迎丰镇梧桐寺村一组人行吊桥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查批复意见

石泉县交通运输局:

根据水利部颁发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的要求,你局委托西安黄河建科水利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编制完成了《石泉县迎丰镇梧桐寺村一组人行吊桥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接贵局申请对《评价报告》进行评审批复的文件,我局组织相关专家于2020年11月3日经踏看现场后,对《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依据评审专家所提出的“修改完善意见”,编制单位对《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现就修改完善后的《评价报告》形成如下审查批复意见。

一、该《评价报告》符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的基本要求,同意通过审查。

二、石泉县迎丰镇梧桐寺村一组人行吊桥跨越池河万家宝水电站库区而建,桥址位于水库闸坝上游740m原有简易吊桥位置处,吊桥起、终点分别与现有人行便道相衔接。拟建人行吊桥设计全桥面宽度为2.0m,其中桥面净宽为1.8m;本桥梁全长106.09m,桥梁主孔跨径为90m,矢跨比为1/12。

三、本项目为人行悬索桥,桥梁全长106.09m,根据公路桥梁等级划分标准属于大桥,按照《防洪标准》(GB50201—2014)中“表6.2.1公路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确定本桥梁防护等级为Ⅳ级,其防洪标准[重现期]采用工程区河段50年一遇洪水进行防洪影响评价论证与分析。因建设工程上游及周边无其它山洪沟道和病险库塘、窖池等洪涝灾害威胁,故本项目洪水影响评价论证与分析仅考虑工程区池河洪水的危害影响因素。

四、同意《评价报告》依据万家宝水电站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及其相关水文要素,对拟建桥梁处池河河道断面设计洪水流量及其设计洪水位的计算分析结果。通过计算分析和综合论证比较,坝址断面50年一遇重现期设计洪水流量为1590m3/s,推求出的相应5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为444.90m(桥梁设计时相对高程系统)。由于拟建桥梁距坝址仅740m,而库区河道洪水位主要受闸坝控制影响,因此同意《评价报告》直接采用坝址处5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444.90m作为桥位断面的设计洪水位。此结论性成果可作为该跨河桥梁建设工程防洪评价和建设实施的基本依据。

五、同意《评价报告》对建桥后防洪安全能力的分析计算结果。该桥梁断面处池河5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为444.90m(桥梁设计时相对高程系统),复核计算所得波浪爬高、安全加高后的设计安全防洪高程为445.60m,而设计新建桥梁最低处桥梁底部高程则为447.5m,高于复核计算所需安全防洪标高1.90m,故该拟建桥梁设计高度完全满足工程区池河50年一遇设计洪水的行洪安全要求。

六、同意《评价报告》对该桥梁建设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所作的结论。①迎丰镇梧桐寺村一组原有简易吊桥因年久失修,钢索锈蚀严重,木质桥面板腐朽且间隙过大,护栏防护能力不足,桥墩及基础风化开裂严重,抗风索松弛失效,行人通过时吊桥晃动较大,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为了确保两岸群众出行安全,对原吊桥进行拆除新建是十分必要的;②本桥梁是在原有简易吊桥位置上拆旧桥建新桥,该桥梁建设不会对其它有关规划产生影响;③拟建桥梁位于万家宝水电站库区,桥位河段现无防洪工程设施,且桥梁设计跨径为90m,经复核其防洪能力超过50年一遇设计洪水标准。桥梁建设对万家宝电站水库运行无影响,对现状河岸防洪标准无影响,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及河道管理的有关技术和管理要求;④拟建桥梁为单跨悬索人行吊桥,河道中不设桥墩,利用两岸原有桥台,施工基本无弃土,不挤占河道行洪断面,不产生阻水碍洪影响。因此,本桥梁建设对河道行洪不会产生不利影响;⑤桥位河段河谷狭窄、山势陡峭,受两岸山势控制,河道边界条件稳固、主流稳定,桥梁建设不改变河道边界条件,对河势稳定不会带来影响;⑥桥位河段两岸为自然河岸,无堤防工程设施。拟建桥梁距坝址740m,对水库大坝枢纽及运行不会产生影响;⑦拟建项目为人行吊桥,起、终点分别与人行便道相接,无防汛抢险要求,因此对防汛抢险没有影响;⑧拟建桥梁底部高程高于工程区池河河道5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1.90m,桥下安全净空余量较大,桥梁设计高度超过50年一遇设防标准,完全满足防洪安全要求。因此本桥梁防御洪水的标准与措施是适当的;⑨桥位附近无取、排水口和管道、通讯线路等其它设施,不存在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造成影响。综上所述,通过防洪综合评价,本桥梁工程建设对工程河段水利规划、河势稳定、现有防洪标准及技术要求、防汛抢险等都不会带来不利影响,桥梁防御洪水的设防标准与采取的工程措施适当,建设工程上游及周边也无其它山洪沟道和病险库塘、窖池等洪涝危害,故项目建设对工程河段防洪保安无不利影响。

七、同意《评价报告》对该桥梁建设工程防洪影响评价和工程建设施工及建后管理所提的建议。①要严格按照“河湖长制”的要求,在桥梁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工程区河道进行全面清理,恢复河道原貌,并申报当地人民政府及河道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②桥梁施工结束后应拆除原有吊桥在河道中桥墩,以免影响河道行洪;③桥梁施工单位应成立安全度汛机构,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和度汛方案,以确保顺利施工和安全度汛,并采取一定的防治措施,减小对防洪和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同时,建设业主应加强对施工单位防汛工作的检查指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④施工期间应加强对上游雨、水情信息的收集掌握,当得知上游出现暴雨洪水时,应提前做好重要物资、设备和人员的安全撤离,确保施工度汛安全;⑤应按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及其环境保护工作,禁止弃土、弃渣排入河道,禁止将生产、生活污水直接向河道排放,以免引起河道水质污染和水环境的恶化;⑥在桥位河段划定保护区,设置警示标牌,禁止在保护河段范围内滥采滥挖、弃土弃渣和从事影响河道行洪及水质安全的一切非法活动。

八、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的评价内容,包括概况、基本情况、河道演变、防洪评价计算、防洪综合评价、工程影响的防治与补救措施、结论与建议。

九、要求该桥梁工程建设业主要严格按照本《评价报告》和“审查批复意见”的要求,严格依据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开展桥梁工程设施建设和施工;要严格执行规范标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防洪安全万无一失。

十、要求建设业主在实施跨河桥梁工程建设施工时,要严格依照《评价报告》中所提出的标准和建议意见,开展其它配套排雨洪工程设施建设,保障工程区雨水及山洪的安全排泄。

十一、要求建设业主要对建成后的桥梁及其配套工程设施建立有效地管护机制,坚决避免“重建、轻管”现象的发生。要积极引导和教育工程受益群众牢固树立水患意识、环保意识和水生态意识,自觉维护所建桥梁及其配套工程设施安全,坚决杜绝损毁各类工程设施、挤占行洪河道、乱倒垃圾弃土、污染河道水体等行为的发生,确保项目区路畅、人富、山清、水秀、天蓝、景美。

综上所述,编制单位所编制完成的《石泉县迎丰镇梧桐寺村一组人行吊桥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其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翔实、评价结论可靠,符合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建议在实施中严格依照执行,切实防范和避免洪涝灾害隐患,确保工程区及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石泉县交通运输局关于申请对石泉县迎丰镇梧桐寺村一组人行吊桥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进行审查的函.jpg

石泉县水利局

2020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