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池河循环产业园南北大道及外围道路、 池河工业园区路网主干道(一期)东西大道 西段工程项目建设划拨用地方案的批复 | ||
索引号 | xzfgzbmxzrzyj/2020-0263 | 公开目录: | 批准结果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政土批〔2020〕7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9月28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9-28 15:05 |
内容概述 | 关于池河循环产业园南北大道及外围道路、 池河工业园区路网主干道(一期)东西大道 西段工程项目建设划拨用地方案的批复 |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石泉县池河循环产业园南北大道及外围道路、池河工业园区路网主干道(一期)东西大道西段工程等两宗项目建设划拨用地的请示》(石自然资字〔2020〕250号)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经县政府2020年第8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你局提出的划拨用地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池河镇新棉村、双红村已征收的23099㎡(折合34.65亩)和5385㎡(折合8.08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石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分别用于石泉县池河循环产业园南北大道及外围道路、池河工业园区路网主干道(一期)东西大道西段工程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四至界线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你局要切实履行土地监管职责,严格按规划条件、批准用途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缴清划拨用地价款。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石泉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