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K-2020-0000 发布日期: 2020-09-16 15:23
来源 石泉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内容概述 8月底,县政府督查室对《2020年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贯彻落实情况,2020年第1至5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续办事项和6至7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确定事项、1至5次县长办公会议续办事项和第6次县长办公会议确定事项办理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石泉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8月份督查情况的通报

8月底,县政府督查室对《2020年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贯彻落实情况,2020年第1至5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续办事项和6至7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确定事项、1至5次县长办公会议续办事项和第6次县长办公会议确定事项办理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情况

从督查情况来看,各镇、各部门均能按照县政府总体部署,有效落实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确定事项,有力推进了全县脱贫攻坚、复工复产、重点项目建设、全域旅游、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和扫黑除恶等重点工作,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一)《2020年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贯彻落实情况。

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专项小组各责任单位按照“放管服”改革部署,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改革创新,推动改革落地,各项改革任务正常推进。其中,县委编办牵头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全面完成,各领域执法工作平稳运行;县发改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探索推出的石泉县自然人“生命周期树”实现了办事事项的“全周期”呈现和服务“全覆盖”查询,有效破解了办事查询不方便、办理流程不熟悉等难题;县市场监管局推出“不见面”办照服务,实行全程微信办照和网上办照,企业注册、变更全程电子化,进一步简化了手续、压减了企业开办时间。《2020年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中明确的30件重点工作,已完成2件,其他事项正常推进。

(二)县政府常务会议确定事项办理情况。

2020年第1至5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续办事项和6至7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确定事项116件,已完成49件、正常推进61件,进展滞后6件。

(三)县长办公会议确定事项办理情况。

2020年第1至5次县长办公会议续办事项和第6次县长办公会议确定事项25件,已完成6件、正常推进17件,进展滞后2件。

二、存在问题

一是重视程度不高。部分部门未安排专人对政府常务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跟进办理,不能很好统筹阶段性重点工作和会议确定事项落实。如第7常务会议确定“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方案》尚未制发。

二是落实力度不够。部分单位对政府重要会议确定事项推进落实主动性不强,办理周期较长。如第3次常务会议确定“由水利局负责,3月底前将砂石资源开采运行管理方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实施”,至今未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第6次常务会议确定“由县司法局负责,商县考核办,建立以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案件数量与质量考核机制、行政诉讼案件败诉追溯机制及执法案件动态评估机制,每半年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尚未对全县执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由县司法局牵头,结合我县行政执法典型案件,组织编印培训教材,开展案例式培训,努力提升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水平”,还在组织编制培训教材,培训未开展。

三是衔接沟通不畅。针对需多个部门配合完成的事项,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畅,存在等靠思想,没有形成工作合力。如第1次县长办公会确定“由县教体科技局、住建局、交通局负责,做好县城第二公立幼儿园周边交通组织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出行”,部门间尚未衔接审定交通组织方案。

三、督查意见及下一步工作要求

按照《石泉县人民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办法》,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积极主动、成效较好的县委编办、发改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4个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县政府重要会议确定事项滞后的县教体科技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司法局6个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其工作滞后情况在县政府电子屏幕公开晾晒,直至办结销号。

当前,县经济恢复性增长工作任务繁重,形势异常严峻,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直面问题,务实解决,在保障经济恢复增长的同时,采取超常规手段强力推进工作落实。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本单位确难解决须县政府协调的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确保县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统筹实施、同步推进。下一步,县政府督查室将对未完成事项持续跟踪督办,对后续发现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不作为、慢作为导致重点工作推进滞后的单位,在其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扣分并移交纪委监委问责。

石泉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