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K-2020-0028 发布日期: 2020-10-24 10:51
来源 督查室
内容概述 关于对汉江采砂加强监管的建议及复函

关于对汉江采砂加强监管的建议及复函

第46号

领衔代表:王全波

内  容:

近年来,为满足修建公路、桥梁、房地产开发等多方面的需求,河道采砂的强度和规模与日俱增,但河道采砂会造成严重的生态环境后果,包括河床下切,河道水位下降,地表和地下水分配格局发生变化,河流生物多样性下降,威胁着河流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再加之,我县旅游产业以汉江为主要资源,采砂船的出现,一方面会导致噪声污染,另一方面会污染汉江,对推进我县旅游业的发展造成严重影响。据走访了解,由于河道采砂,我镇沿江的道路和民宿刚刚投入使用,部分地方就已经出现了垮塌、破损现象。

建  议:

建立河道砂石资源开采制度,出台相关政策,加强河道采砂监管。



类别:A


签发人:王溪泉

对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6号建议的复函

石水函(2020)119号

王全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汉江采砂加强监管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来加强河道采砂监管。
      一、严格规划管理
      根据《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安康市江河湖泊采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依据《陕西省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导则》征求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交通局、发改局(秦岭办)、林业局、文旅广电局等各单位意见建议后依据若干法律规定对县境内河道、湖泊科学编制《石泉县河道采砂规划》以及编制《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现采砂规划已经通过市水利局批复同意,由县政府批准实施,严格按照采砂规划来管理采砂作业。
      二、强化河道执法
      进一步提高大队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明确执法责任,建立制约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大队根据水利执法大队主要工作职责和内设管理中队近几年的运行情况和执法效能效率,在根据“九定”方案,结合水利执法大队工作实际和人员结构,重新确定岗位设置及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执法责任、执法范围,明确其水行政执法和水事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制定队长、副队长及中队长的岗位职责,从而形成从上至下层层负责的水行政执法管理体系,建立起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水利执法运行体制和机制,强化河道执法,提高采砂执法水平。
      三、加强综合治理
      一是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将河湖长制纳入年度督查考核内容。夯实镇、村级河长责任,实行“镇级河长一旬一巡、村级河长一周一巡”,完成了河道管理保护、清洁治理、问题整改等任务。“河长+警长+四员”制持续发力,司法保障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是扎实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县河长办联合县检察院迅速制定《石泉县“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河湖“清四乱”专项执法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组织开展了河湖采砂、水土保持、河湖“清四乱”等专项执法整治行动。
      三是加强日常监管。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运砂船只产生作业影响生态环境问题,一是采砂运砂船上的工作人员日常生活所产生的生活垃圾;二是采运船只生产作业和检修维护过程中所产生的油污垃圾。我局将会同县海事局要求各采砂企业在各自所属的采运砂船只上配备生活垃圾收容装置和废油收集设备,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携带上岸倾倒在指定的垃圾堆放地点;废油集中收集上岸处理,不得倒入汉江造成水质污染。并将该项作为日常检查内容,不定期的对各采砂企业进行检查,防止河道污染。
      下一步,我局将会继续加强水利执法的巡查力度和密度,借助河长+警长+四员联合工作机制,实现利用部门和社会的共同力量来加强对涉水违法行为的监督查处,切实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河湖“清四乱”工作;同时加强涉河工程施工的监控,杜绝施工现场违法违规随意取用砂石料,形成涉河行洪障碍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理,起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从而达到保护好水资源、水环境的目的。
      最后,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的支持、监督我们的工作,以促进我们在今后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使水利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
      以上答复是否满意,请反馈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 石泉县水利局   0915-6321715 

石泉县水利局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