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K-2020-0919 发布日期: 2020-09-27 10:59
来源 督查室
内容概述 关于提高离任村干部待遇的建议及复函

关于提高离任村干部待遇的建议及复函

第44号

领衔代表:闵德华

附议代表:胡洪华   陆隆志

内  容:

2013年,我县建立了正常离任村、社区干部生活补贴制度,石办发〔2013〕9号文件明确,任职1年以上且年满60周岁正常离任的村党支部书记、社区党支部书记或不设党总支部的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文书实行养老保险加任职补贴政策,养老保险按新农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执行,任职补贴以任职年限为依据,按每任满一年发放5元生活补贴的标准执行,任职年限累计计算。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物价逐年增长,现有的生活补贴标准已无法满足离任村干部的日常生活需求。

建  议:

按财政能力逐年分阶段增加离任村干部补贴。


类别:A

签发人:王波
中共石泉县委组织部
对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第44号建议的复函

石组函〔2020〕25号

闵德华、胡洪华、陆隆志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离任村干部待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收悉。非常感谢你们对全县离任村干部的关心和关注,离任村、社区干部曾为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农民增收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付出了艰辛的努力。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关于“按财政能力逐年分阶段增加离任村干部补贴”的建议。县委、县政府和县委组织部高度重视,专门进行了研究,但因为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属于政策问题,在上级还没有出台提高补贴标准政策的情况下,目前暂时还无法解决。
      多年来,我们也积极向上级党委、政府呼吁争取,一旦省、市有新的政策出台,我们一定按新的政策及时落实,尽最大努力解决离任村干部的“后顾之忧”。如果离任村干部中出现特殊情况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我们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特事特办的办法予以解决。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组织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是否满意,请反馈意见。
      联系电话:0915—6311381


中共石泉县委组织部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