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K-2020-0919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10:59 |
来源 | 督查室 | ||
内容概述 | 关于提高离任村干部待遇的建议及复函 |
第44号
领衔代表:闵德华
附议代表:胡洪华 陆隆志
内 容:
2013年,我县建立了正常离任村、社区干部生活补贴制度,石办发〔2013〕9号文件明确,任职1年以上且年满60周岁正常离任的村党支部书记、社区党支部书记或不设党总支部的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文书实行养老保险加任职补贴政策,养老保险按新农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执行,任职补贴以任职年限为依据,按每任满一年发放5元生活补贴的标准执行,任职年限累计计算。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物价逐年增长,现有的生活补贴标准已无法满足离任村干部的日常生活需求。
建 议:
按财政能力逐年分阶段增加离任村干部补贴。
类别:A
石组函〔2020〕25号
闵德华、胡洪华、陆隆志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离任村干部待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收悉。非常感谢你们对全县离任村干部的关心和关注,离任村、社区干部曾为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农民增收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付出了艰辛的努力。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关于“按财政能力逐年分阶段增加离任村干部补贴”的建议。县委、县政府和县委组织部高度重视,专门进行了研究,但因为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属于政策问题,在上级还没有出台提高补贴标准政策的情况下,目前暂时还无法解决。
多年来,我们也积极向上级党委、政府呼吁争取,一旦省、市有新的政策出台,我们一定按新的政策及时落实,尽最大努力解决离任村干部的“后顾之忧”。如果离任村干部中出现特殊情况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我们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特事特办的办法予以解决。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组织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是否满意,请反馈意见。
联系电话:0915—6311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