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K-2020-0714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11:09 |
来源 | 督查室 | ||
内容概述 | 关于非贫困残疾人享受补贴政策的建议及复函 |
第40号
领衔代表:毕小华
内 容:
近年来,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等政策的落实,有效助力了脱贫攻坚、提升了脱贫攻坚整体工作成效。但贫困残疾人无论一、二级各类残疾或是三、四级各类残疾,均享受了残疾人生活补贴等政策;对于非贫困残疾人,大多一、二级特殊类别的才可享受相应的政策,三、四级的各类残疾均未享受残疾人补贴政策;而在广大农村,有一定数量的非贫困残疾人属于三、四级的各类残疾,却无任何种类的残疾补贴,从而既激化了贫困户与非贫困户之间的矛盾,也间接地加大了基层工作难度。
建 议:
将非贫困的三、四级残疾人(尤其是肢体、视力等影响正常生产劳作的残疾类别),按照等级情况相对应的补贴标准,与贫困残疾人享受同等的残疾人补贴政策。
签发人:方向刚
石民函〔2020〕69号
毕小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非贫困户残疾人享受补贴政策,将非贫困户三、四级残疾人(尤其是肢体、视力等影响正常生产劳作的残疾类别)同时纳入残疾人补助范畴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与县残联、县扶贫局沟通对接后,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政策精神,对建议内容进行了认真讨论。现答复如下:
一、“两项补贴”政策解读
2015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文件(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所指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是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是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中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各省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自行设定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
2016年 1 月,陕西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2号)文件;2016年5月,安康市民政局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安民办发〔2016〕76号)文件,对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对象、范围、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我县现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按照“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总原则,根据中、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县于2016年6月出台了《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石民发〔2016〕68号)文件,文件明确规定:
(一)补贴对象。
当年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对象必须具有石泉县户籍(特困供养户和军残不享受)。且符合以下条件纳入补助范围:一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1-4级低保残疾人和1-3级贫困残疾人;二是重度残疾人护理对象为: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80元/人/月,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残疾人120元/人/月;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120元/人/月,二级80元/人/月。
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县于2016年7月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进行了提标扩面:一是补贴范围扩至1-4级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户,及建档立卡中十三五在册脱贫户。二是补贴标准: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80元/人/月,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残疾人120元/人/月。
(三)两项补贴管理情况
我县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动态管理,每月按享受对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做到当月申请次月享受,并发放补助资金。
三、我县两项补贴执行情况
我县共有持证残疾人8574人,其中:重度残疾人3570人,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4616人。县财政每年预算254万余元用于残疾人两项补贴。截止2020年9月,全县享受两项补贴残疾人4654人(其中:困难生活补贴:3886人、重度护理补贴2389人),占总残疾人数的54.28%。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石办发〔2018〕34号)文件,《意见》从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创新残疾人工作机制和强化残疾人工作措施等方面,为我县残疾人事业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坚强的制度和资金保障。自2016年7月以来,我县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持续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标扩面工作,同时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实行社保兜底,目前已纳入特困供养残疾人1191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2187人。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残联继续加大残疾人教育就业、医疗康复、社会保障等各方面政策扶持力度,积极向省、市争取项目扶持资金,辐射带动更多的残疾人享受优惠政策。同时加强残疾人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切实了解残疾人群体的需求,为他们排忧解难,努力提升残疾人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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