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号
领衔代表:杨光艳
内 容:
近年来,依靠临江的自然优势,喜河镇社会经济得到大力发展,乡村面貌发生重大变化。但为了发展经济,开采砂石力度越来越大,导致河床遭到严重破坏。同时,电鱼的行为也是屡禁不止,这些行为都严重破坏了河流生物的多样性,威胁着河流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依法保护水环境,确保河道行洪、供水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建 议:
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汉江生态环境的保护,一是加强宣传教育,使环保理念深入人心;二是加大电鱼等破坏汉江生态环境行为的处罚力度;三是合理开发利用砂石资源,强化河道采砂监管措施。
类别:A
签发人:王溪泉
对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8号建议的复函
石水函(2020)117号
杨光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汉江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河湖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局加强河道执法整治力量、结合河长制工作,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河湖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加大水法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执法氛围
通过对水法规的宣传,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的法律宣传活动及电视和其它方式广泛的宣传教育,在全县境内发放宣传资源和宣传单三千多份,水资源保护深入人心。
二、全县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
截至目前, 全县新建成运行及在建共15个污水处理项目(含10个镇级污水处理厂(站)、江南污水厂、红花沟污水提升泵站、城西污水提升泵站,以及已移交住建局的县城提标升级和改扩建工程),总占地面积93.33亩,污水处理总规模为近期(到2020年)2.99万吨/天,远期(到2030年)3.7万吨/天,概算总投资2.23亿元。
三、河长制工作情况
1、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将河湖长制纳入年度督查考核内容。夯实镇、村级河长责任,实行“镇级河长一旬一巡、村级河长一周一巡”,完成了河道管理保护、清洁治理、问题整改等任务。“河长+警长+四员”制持续发力,司法保障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2、扎实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县河长办联合县检察院迅速制定《石泉县“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河湖“清四乱”专项执法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组织开展了河湖采砂、水土保持、河湖“清四乱”等专项执法整治行动。
3、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运砂船只产生作业影响生态环境问题,一是采砂运砂船上的工作人员日常生活所产生的生活垃圾;二是采运船只生产作业和检修维护过程中所产生的油污垃圾。我局同县海事局要求各采砂企业在各自所属的采运砂船只上配备生活垃圾收容装置和废油收集设备,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携带上岸倾倒在指定的垃圾堆放地点;废油集中收集上岸处理,不得倒入汉江造成水质污染。并将该项作为日常检查内容,不定期的对各采砂企业进行检查。目前汉江河道石泉境内的采运砂船只,均配备有生活垃圾和油污收容装置。
4、着力解决河湖突出问题。一是持续开展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联合公安、环保、住建和各镇河长办大力整顿非法采砂、河道内乱倒垃圾、弃土弃渣、侵占水岸线河道设障等涉河违法行为。全年出动人员280余人次,车辆90余次,巡查河道90余次,下发整改通知书14份,查处涉河违法案件16起,罚款5.94万元,调处水事纠纷3起,拆除涉河违法堆料厂2处,处理网络舆情3起、秦岭生态环保整改问题3个、水利部和省委督办问题3个,清除弃土弃渣3.1万立方米,清理覆平转移河道堆放砂石料2.8万立方米。
四、下步水利执法工作的开展
下步我局会继续加强水利执法的巡查力度和密度,借助河长+警长+四员联合工作机制,实现利用部门和社会的共同力量来加强对涉水违法行为的监督查处,切实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河湖“清四乱”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理,起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从而达到保护好水资源、水环境的目的。
最后,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的支持、监督我们的工作。
以上答复是否满意,请反馈意见。
联系电话: 0915-6321715
石泉县水利局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