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K-2020-0024 发布日期: 2020-10-15 11:14
来源 督查室
内容概述 关于为江南小区居民办理房产证(不动产证)的建议及复函

关于为江南小区居民办理房产证(不动产证)的建议及复函

第37号

领衔代表:孙富荣  

内  容:

石泉县江南小区于2014年建成,2015年6月交付使用500套,2016年新增100余套,合计600余套。在2015年交付使用前,物业向居民户按每户5000元的标准收取了办理房产证件相关费用,截至2020年5月,时间已过去5年,该小区住户除签订的合同外没有其他任何房产证件。

建  议:

请相关部门及时为江南小区居民办理房产证(不动产证)等法定证件手续。


类别:A

签发人:朱学勇

关于对县第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37号建议的复函

石自然资函〔2020〕248号

孙富荣代表:

      感谢您对我县移民搬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您在石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为江南小区居民办理房产证(不动产证)的建议》,已转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办理

      我局把移民搬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充分发挥服务和保障作用,积极主动服务,创造条件办理。2020年6月,为进一步规范移民搬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工作,根据中、省有关规定,我局根据实际情况,起草了《易地搬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提交县政府办公室进行了印发。在日常工作中,做到按规定程序办理、随报随办、做到不积压申请材料,不耽误办理时间,凡是提交了申请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的,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截至目前,我局已办理移民搬迁安置房不动产首次登记1800余户,转移到户登记1300余户。
      二.江南小区不动产登记工作办理情况
      江南小区是我县十二五时期建设的陕南移民搬迁安置重点示范小区,建成600余套安置房,都已入住。建设单位为石泉县城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按商品房回购的方式进行移民搬迁安置。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规定,不动产登记的法定程序为: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不动产登记以申请为原则。2017年,石泉县城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了该小区15幢600余套房屋的不动产首次登记。截至目前,没有提供安置户办理转移登记的所需材料。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0〕24号),移民搬迁安置房应坚持“一户一宅”、占新腾旧、发新销旧的前提下,根据安置住房土地性质和取得方式、安置方式的差异,分类办理安置住房不动产权登记。该小区不动产首次登记完成后,需要石泉县城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和安置户共同提交下列资料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1.移民搬迁安置协议书及购房合同;2.免税凭证;3.迁出地镇、村出具的《旧房腾退复垦证明》,旧房产权证书;4.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石泉县城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及安置户签章)。
移民搬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程序、所需资料清单等事项已通过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石政办函〔2020〕32号对外公开发布,并已告知石泉县城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只要申请人资料齐全,符合登记条件,我局将5个工作日内办理产权登记,并免收登记费。
      联系人及电话:张保成    15129965898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