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K-2020-0021 发布日期: 2020-10-23 15:22
来源 督查室
内容概述 关于对G541国道闲置土地进行管护的建议及复函

关于对G541国道闲置土地进行管护的建议及复函

第34号

领衔代表:王全波

内  容:

G541国道是连接安康市石泉县、汉阴县、紫阳县三县的交通要道,起点位于石泉县城关镇李家坝(六号桥),在石泉县境内终点位于藕溪沟大桥K33+480m处,全长33.48公里。

在道路施工期间,通过对沿线农户进行征地补偿,土地收归国有,但在建设完工后,许多征地因未使用而被闲置。目前,由于缺少管护,很多农户对闲置土地进行了开垦耕种,一方面,影响美观,破坏了“三宜石泉”的整体形象;另一方面,农户长期占有土地进行耕种,容易陷入这是私有财产的误区,在后期收回土地时,会导致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很可能会进一步激化政府与群众之间的矛盾。

建  议:

通过合理有序的方式,将农户侵占的土地收回,明确闲置土地的使用范围,对闲置土地进行合理利用。


类别:A

签发人:朱学勇

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34号建议的复函

石自然资函〔2020〕249号

王全波代表:

      你在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G541国道石泉县城关镇李家坝(六号桥)至喜河镇藕溪沟大桥段道路施工征收的村集体土地因部分未使用闲置后由于缺少管护被沿线农户耕种、侵占,为明确产权关系建议将闲置土地进行收回、利用加强管理”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指派了分管领导和相关股室专门负责该建议的办理工作。经研究并结合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积极与县交通局联系沟通,于2020年9月16日和9月20日会同喜河镇人民政府、后柳镇人民政府、县地方公路局工作人员共同对G541(石泉段)道路沿线所有原废弃公路地块进行了现场调查,摸底掌握了基本情况,经研究确定了处理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从摸底调查地块现状情况看,有的地块被周边住户耕种或堆放杂物,有的地块荒芜,有的地块仍作为农村道路使用。在对整个沿线道路进行踏勘调查后,经地块所在村组干部的现场指界,对面积较大地块进行了初步测量,共梳理出能作为建设用地管理的地块12个,面积约41.3亩(其中:喜河镇7个地块面积约为20.5亩,分别位于喜河镇喜河村、档山村、新喜村;后柳镇5个地块面积约为20.8亩分别位于后柳镇新元村、永红村、瓦屋村)。其他地块暂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若使用还需调整规划后在报批使用。
      二、将12个地块套合喜河镇、后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块有5个面积约为9.6亩(其中喜河镇3个地块,面积为6.9亩分别位于喜河镇喜河村一组的水井湾、麻柳湾,档山村五组的聚贤农家乐门前;后柳镇2个地块面积约为2.7亩分别位于后柳镇瓦屋村安置点北侧和永红村聚贤农庄门前)。
      三、处置措施:(一)为避免土地闲置,由县地方公路局将12个地块委托喜河镇、后柳镇政府进行代管,待有项目实施时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供地,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二)由于废弃地块(包括12个地块)均处在G541道路两侧汉江沿线,对土地的用途既要考虑经济效益,更要考虑汉江水质保护的特殊要求,在不违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根据地块所处位置建议“宜建则建,宜耕责耕,该绿化则绿化”。凡村道使用,不能作为建设用地且村民又耕种、绿化的废弃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退还村组集体,避免土地长期闲置。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请及时反馈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刘庆辉    18009150381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