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K-2020-1022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09:47 |
来源 | 督查室 | ||
内容概述 | 关于推进农村殡葬改革的建议及复函 |
第32号
领衔代表:梁国强
内 容:
为节约土地资源,减少因殡葬、祭祀带来的火灾事故,减轻农民殡葬负担,抵制封建迷信,促进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有效助推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
建 议:
推进农村殡葬改革,规划区段墓地,实行集中安葬,规范殡葬行为,有条件的地区推行火葬、生态安葬。
签发人:方向刚
石民函〔2020〕67号
梁国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农村殡葬改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长期以来对我县殡葬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12〕28号)、《安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安康市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市民发〔2012〕43号)、《中共石泉县委办公室、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石办发〔2015〕9号)精神要求,我局积极采取多方措施加强殡葬政策宣传,积极引导,推进殡葬改革实施,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加强宣传,倡导文明殡葬。一是通过多种形式强化文明殡葬宣传氛围,在县电视台、石泉港等媒体开设专栏、利用县城广场户外电子屏幕、宣传车大力宣传《殡葬管理条例》、《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殡葬行为的规定》等殡葬法律法规。二是在“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和4月3日综治平安建设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宣传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现场问答解疑等形式开展惠民殡葬政策宣传,倡导群众文明殡葬、文明祭祀、禁止乱埋乱葬。三是在传统重大祭祀节日期间,倡导广大市民朋友用低碳、安全、节俭祭祀鲜花祭扫方式代替传统的习俗来表达对逝去亲人的追思和缅怀,有效防止森林火灾、保护生态环境。
二、全面推行文明殡葬,落实各项惠民殡葬政策。2017年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石泉县推行文明殡葬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71号),县民政局建立健全奖补机制,用活用足惠民殡葬政策,积极向上争取殡葬专项资金,设立文明殡葬补助专款,用于文明殡葬补助,凡是在石泉县境内火化奖补丧属3000元,在城区公墓安葬奖补丧属1000元,在农村殡仪服务场所办丧事和在农村公墓安葬分别奖补丧属500元,建立发放台账,纳入信息化管理。
三、顺应改革,持续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依照殡葬法规,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应按照节约用地、美化环境、保护山林、保护水源地、统一规划、科学选址的原则。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选址应优先选择荒山、瘠地,不占用耕地、林地;禁止在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水源保护区和水库、河流附近及景点景区和居民居住区等区域建设公墓。目前,我县城区已建火葬场1处,池河镇五爱村,后柳镇永红村,两河镇金盆村和兴平村已建4所村级公益性公墓和殡仪服务站。喜河镇洞沟村和熨斗镇先联村公益性公墓和殡仪服务站正在规划建设中,预计2021年投入使用。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村级公墓建设,加强管理、加大殡葬宣传和执法力度。
以上答复是否满意,请反馈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李 鹏 0915—6321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