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人社监黑决字﹝2020﹞第2号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决定书
杨光文(身份证号:61242219******0030)
经调查,就你拖欠胡泽志等66人工资495170元一案,我局于2020年4月16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并向你送达石人社监处字〔2020〕1号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你限期支付所拖欠的工人工资;截至目前,你未履行工资支付义务,你的行为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之规定情形,根据人社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六、七、八、九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将你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列入期限为1年(自2020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14日),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等予以公示,并由相关部门在列入期间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如不服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处理决定,可在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石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地 址:石泉县环城路东延段9号405室
联系人:严洪平 联系电话:0915-6310800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