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mczj/2020-0100 | 公开日期: | 2020-02-24 10:20 |
来源 | 石泉县财政局 | ||
内容概述 |
县林业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安财建〔2020〕21号)文件,现下达你单位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1664.725万元,专项用于国家公益林生态效益保护和管理补偿。年终列2020年政府收支功能科目:“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安林字〔2020〕3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及时足额兑现到户。不得随意扩大支出范围,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同要根据绩效目标,加强项目执行监控,确保顺利实现绩效目标。同时接受县纪委监委、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石泉县财政局
2020年2月20日
抄送:县纪委监委、审计局,归档。
石泉县财政局经建股 2020年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