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xzrzyj/2020-0185 公开日期: 2020-04-29 17:32
来源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石泉县中池镇卫生院整体迁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石泉县中池镇卫生院:

你单位报来《关于石泉县中池镇卫生院整体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等规定,经会审研究,作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 用地情况

(一)项目名称:石泉县中池镇卫生院整体迁建项目。

(二)用地位置:中池镇裕民村四组。(四至以勘界报告坐标为准)

(三)用地总规模及建设内容:依据县发改局《关于石泉县中池镇卫生院整体迁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石发改发〔2019〕419号)和《关于同意变更石泉县中池镇卫生院整体迁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石发改发〔2020〕99号)的规定,该项目占地面积5.23亩,建设内容:新建医技大楼、公卫大楼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并配套建设绿化、大门和围墙等配套工程。

(四)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用途:经勘界,该建设项目占地3486.93平方米,现状地类为水田3362平方米,村庄125平方米,项目用地位于允许建设区2153.67平方米,限制建设区1333.26平方米。

二、预审意见及用地要求

(一)该项目用地1333.26平方米,不符合中池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完善,需修改用地范围线,核减用地面积。项目拟用地2153.67平方米,符合中池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完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用地规模和各功能分区符合相关产业建设用地标准,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你单位应优化设计,从严控制用地规模,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建设。

(三)按照《补充耕地承诺书》做好该项目占补平衡工作,落实耕地开垦费用,确保“占一补一、质量同等”。

(四)该项目在办理下一步用地手续之前需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洪涝灾害评估意见》的建议落实治理和监测工作。

(五)本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建设审批手续。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