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xzrzyj/2020-0186 公开日期: 2019-12-20 17:41
来源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陕西宁石高速公路三标项目部使用临时用地的批复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陕西宁石高速公路三标项目部使用临时用地的批复

陕西宁石高速公路三标项目部:

你项目部报来《中国葛洲坝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宁石高速公路三标项目部关于工程建设使用临时用地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项目部将位于云雾山镇银杏坝村、铜钱峡村的集体土地137.07亩作为石宁高速公路施工临时用地使用,主要用于拌和站、钢筋场、施工便道、弃渣场、施工营地、实验室、碎石场及炸药库等建设。临时用地137.07亩涉及耕地90.94亩、林地41.43亩、其他土地4.7亩,具体地块位置四至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二、你项目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在使用土地前落实好用地补偿等相关事宜,用地涉及占用河道、林地等事宜的还应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应按照批准的范围使用土地,不得随意扩大用地范围,不得在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你项目部应按《土地复垦协议》约定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按照《临时用地复垦方案》恢复土地原貌,经验收后将土地交还给原村组集体。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