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K-2020-0000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17:50 |
来源 | 县政府办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务新媒体有关工作的通知 |
为认真贯彻落实《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现就规范行政机关政务微信、微博和移动新闻客户端(简称“两微一端”)等信息服务平台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账号开设、注销备案。各单位开设、注销政务微信、微博等服务平台公众号,应按程序及时向县委宣传部(网信办)登记备案的同时,自开设、注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办,县政府政务信息中心具体承接)报备,未经报备不得对外发布信息。
二、强化平台日常管理。开设单位是该账号责任主体,负责该账号运营及管理,接受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和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办)的指导和监督。各行政机关下属或内设机构开办政务新媒体由各行政机关负责管理。各单位要按照谁开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管领导、责任股室和业务人员,完善政务新媒体平台日常管理制度,避免出现“僵尸”“睡眠”等开而不管、关不到位的问题。在运营期间,各账号应每周至少更新1期信息,严禁出现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无更新现象;在账号注销期间,应持续不间断更新信息,直至注销完毕;业务人员有变动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县政府办(县政府政务信息中心)登记。
三、实行审核发布制度。各单位要建立信息审核发布机制。新媒体平台应由在编人员专人专岗负责采编、审核、推送、维护工作,信息编辑员负责信息采编及初审,分管领导负责审核,其中重大信息发布需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同意,确保发布的信息全面、准确、安全。对于委托其他服务商运营的政务新媒体,开设单位要健全管理体系,加强对发布内容的审核把关和监督检查,避免发布不当言论。
四、切实规范信息内容。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机构职能,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访谈交流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尤其是与社会公众关系密切的政策信息、服务信息。严格遵守《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二章相关规定,制作、复制、发布的信息应坚持主流价值导向,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得出现政治性表述错误,不得发布涉密、有害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不得发布会引发负面舆情的不当言论,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商业、广告等违法违规信息。
五、强化网络互动回应。各单位要畅通网民监督举报渠道,提供有效互动功能,及时处置网民留言反映的问题。对涉及本部门、本领域的网络信息或热点问题,涉事单位要按程序主动通过政务新媒体及时发声,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要在2小时内做出正面、权威的回应,阐明政策,讲清事实,解疑释惑。要健全完善网民留言查看、处理和反馈机制,有序组织开展互动回应,吸收网民意见建议,发挥好政务新媒体听民意、汇民智、解民忧积极作用。严禁购买“粉丝”、强制要求群众点赞等弄虚作假行为。
六、健全完善协同机制。各单位要与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政府办(县政府政务信息中心)、县公安局等部门密切沟通联系,跟踪监测相关网络舆情,一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按程序及时报告,会商研判,妥善处理。要主动与主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县政府网站、县委及政府政务新媒体加强协同联动,主动转载转发重要政务信息,形成传播合力。尤其是“石泉宣传”“石泉发布”“石泉新闻”“廉洁石泉”“石泉先锋”等公众号发布的信息,授权同意转载的,其他公众号一律原文转发,不得改动内容和标题;未经同意的一律不得擅自转发。各单位要加强网络安全和账号日常管理,不定期更换账号密码,提高网络安全保障能力,防止账号被攻击、密码被窃取、信息被篡改。
七、完善评估考核机制。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好、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切实加强信息服务平台的规范运行,提高管理水平。县政府办将对各单位政务信息发布质量、传播效果及与网民互动等情况纳入对单位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内容,对内容长期不更新、信息发布不准确、互动回应不及时、运营维护不规范,发生重大政务舆情时“失声失语”“雷言雷语”“信谣传谣”引发负面舆情的政务新媒体进行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提请相关部门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