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K-2020-0000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17:35 |
来源 | 县政府办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中心关于严明政务信息公开审核工作纪律的通知 |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务信息公开审核工作,确保公开信息准确、真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石泉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办法》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我县政务信息公开审核工作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凡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的信息(含政务信息、新闻稿件)必须填写《石泉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审核表》或《石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新闻信息发布审核表》,并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上传或投稿,未提供审核表签字意见的将不予审定公开。
二、各单位要按照“谁开设、谁主办、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并做好日常更新维护工作,凡对外发布的信息,必须经由本单位相关股室把关、分管领导审稿。如有账号开办、注销等信息变动,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县政府政务信息中心进行备案登记。
三、各单位要制订和完善信息发布目录,做好信息发布情况的登记、备案工作,信息采集、报送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如人员变动应及时报县政府政务信息中心。
四、各单位要迅速对本单位在县政府网站和自办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的信息进行“回头看”,重点排查公开的信息是否属实,内容是否严谨,表述是否规范,有无政治性错误等。
五、各单位要加强网上信息监测、引导和主动回应,防止不良信息在网上传播。
石泉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中心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