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K-2020-0000 发布日期: 2020-07-13 17:35
来源 县政府办
内容概述 石泉县政府门户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协同工作制度(试行)

石泉县政府门户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协同工作制度(试行)

为做好政府门户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切实维护政府门户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的良好发展环境,形成更加顺畅的部门间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及省市《关于开展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基础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第一条  政府门户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行政主管责任在县政府办公室和各镇各部门;政府门户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业务主管责任在县政务信息中心和各镇各工作部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县政府官方政务新媒体主办、承办责任在县政务信息中心;各镇各部门承担各自政务新媒体主办、承办责任。

第二条  县政务信息中心要加强与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委编办、县经贸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的日常工作联系,根据工作情况提请召开政府门户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联席会议,按照职责分工,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推动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第三条  县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政府门户网站与全县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引导政府门户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有关社会舆论的指导、协调工作。

第四条  县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政府门户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的安全监管,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网站和网络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协调督促政务舆情主体责任制落实,指导协助涉事责任部门做好网络(政务)舆情监测、研判、处置、回应等工作。

第五条  县委编办:负责做好政府网站标识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经贸局:负责联系协调我县各基础电信企业做好域名管理和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工作。

第七条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日常网络安全监管工作,做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