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0-0000 | 公开日期: | 2020-04-20 16:02 |
来源 | 石泉县政务服务中心 | ||
内容概述 |
中心各窗口单位:
为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管理,现将《进一步明确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请销假程序》《办公用品和耗材领用管理制度》予以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石泉县政务服务中心
2020年4月16日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请销假程序
为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严肃请销假纪律,提高办事效率,现将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请销假程序明确如下。
一.请假
1.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务或公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病假、事假等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均应履行请假手续。应事前填写《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审批单》。
2.准假权限规定(请假必须按以下程序逐级请假):请假半天(包括半天)以内的,经首席代表签字并协调好B岗后,再经大厅管理股经负责人、政务中心副主任批准同意并在钉钉上传提交存档后方可离岗;请假一天(包括一天)以上的,经首席代表同意报原单位分管领导批准确定B岗人员,由中心主任批准同意,在钉钉上传提交存档后方可离岗。
3.请假应事先按程序审批,除特殊紧急情况外,电话请假一律不予批准。因突发急病无法及时请假,可电话说明情况,随后出具医院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二、销假
1.假期届满应及时销假;
2.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必须先办理续假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超假;
3.所有请销假手续一律由大厅管理股存档备查。
三、其他
1.请假前应做好工作交接,不得因请假耽误窗口工作的正常开展。
2.因故无法参加中心组织的有关会议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在钉钉上提交请假审批,经大厅管理股负责人同意后计入考勤。
3.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办公用品和耗材领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办公用品的管理,有效降低办公消耗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用品领用原则
1.厉行节俭,反对浪费;
2.合理申请,从工作角度出发;
3.加强保管,责任到个人;
4.手续简便,易操作。
二、办公用品领用程序
1.办公用品包括耐用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和办公设备耗材。耐用办公用品和包括:订书机、计算器、插座、笔筒、文件夹(盒);易耗品包括:A4纸、签字笔、笔芯、圆珠笔、铅笔、固体胶、橡皮擦、垃圾袋以及其他用品等;办公设备耗材包括:墨粉、色带、硒鼓等。
2.易耗办公用品以进驻窗口为单位按月统一领取。各窗口固定一人每月的第一周统计好各自窗口办公用品用量后,按需到大厅管理股领取,并在《石泉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用品领取登记簿》上标明领用日期、领取物品名称、数量及窗口等相关信息并签字。
3.耗材如需更换,申请人须填写《窗口单位耗材使用审批表》,由大厅管理股核实后存档,方可更换。
4.耐用办公用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损坏时,可经大厅管理股核实后,领取新用品。
三、办公用品使用管理
1.各窗口工作人员要爱护办公设备和相关物品,不得随意丢弃废置,最大限度延长物品使用时限。
2.各窗口根据实际需求领用办公用品,在领取范围内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减少浪费,节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