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xnyncj/2020-0013 公开日期: 2020-04-16 17:01
来源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新型经营主体带贫益贫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和完善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带贫益贫作用,现将2020年新型经营主体带贫益贫工作指导性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鼓励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关系,通过订单生产、土地流转、入股分红、劳动务工等方式,就地就近解决农户生产难、务工难、收益难等问题,紧紧将农户镶嵌在产业链上,达到全县建档立卡产业扶持户经营主体带动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

全县农业园区、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共计带动建档立卡户5490户。

(一)农业园区。省级农业园区,带动120户;市级农业园区,带动60户;县级农业园区,带动30户(具体任务见附件1)。

(二)龙头企业。省级龙头企业,带动120户;市级龙头企业,带动60户(具体任务见附件2)。

(三)合作社

1.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按照《石泉县2020年稳定脱贫产业就业“三有三稳三增”奖补办法》(石办发〔2020〕5号)要求,鼓励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通过带动贫困户获得收益壮大村集体经济。每个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带动不低于10户。

2.农民专业合作社。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50户;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30户;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一般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5户(具体任务见附件3)。

(四)家庭农场。每个家庭农场带动5户(具体任务见附件3)。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贫益贫工作,是提高产业扶贫质量,确保建档立卡户稳定增收的主要途径,也是产业扶贫问题整改的重点。各镇要高度重视,务必把新型经营主体带贫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亲自协调、亲自督战,严格按照新型主体带贫益贫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督促新型经营主体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发挥主体作用,确保高质量完成带贫益贫任务。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镇要加强对主体带贫活动的监督,规范主体带贫益贫合同,督促带贫主体履行带贫协议,维护贫困户权益。各新型经营主体,要切实发挥带贫益贫主观能动性,通过多种形式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户增收。同时,各新型经营主体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履行职责。

(三)强化鼓励激励。对符合带贫奖补的带贫主体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兑现奖补资金;县农业农村局及各镇对完成带贫益贫工作好的新型经营主体,在农业项目立项、资金扶持、企业评级、荣誉申报等方面优先安排。对工作完成不力的新型经营主体,不得申报上一级示范创建活动,不得参与项目实施。

(四)严肃督查检查。县农业农村局将不定期对各镇新型经营主体带贫益贫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确保新型经营主体带贫益贫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镇及各新型经营主体要建立带贫益贫台账,认真填写经营主体带贫益贫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于2020年5月30日报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曹伟

联系电话:15991322665   QQ:578720378

附件:

附件1:石泉县新型经营主体(农业园区)带贫益贫指导性计划表.xls

附件2:石泉县新型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带贫益贫指导性计划表.xls

附件3:石泉县新型经营主体(合作社、家庭农场)带贫益贫指导性计划表.xls

附件4:石泉县新型经营主体带贫益贫台账.xls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