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曾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自查暨做好2020年公益林补偿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jzfzxz/2020-0027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曾溪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曾政发 〔2020〕19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09日
有效性 已失效 公开日期: 2020-04-12 14:49
内容概述 曾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自查暨做好2020年公益林补偿工作的通知

曾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自查暨做好2020年公益林补偿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持续提升生态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扎实开展2020年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根据石林发[2020]24号文件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做好安排部署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关乎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惠农政策,是国家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生态脱贫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扎实做好2020年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落实,实施资金精准兑付,持续增加贫困群众脱贫收入,巩固脱贫成果,各村需进一步落实责任,按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各村书记及工作队队长一定要亲自审核严格把关,认真开展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自查工作,为补偿兑现打好坚实基础。

二、加强监管,做好全面自查

开展自查是确保公益林资金使用高效、资金兑付精准有效、公平公正保障成效的基础性工作,坚持“落界不变,长期稳定”的公益林区划原则,进一步加强公益林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加强公益林资源监督监管,及时掌握本辖区范围内公益林地变化情况,坚决杜绝“领空钱”现象。各镇要重点对各类项目征用、占用公益林地、公益林经营者绝户死亡、重大森林案件等,以及其他导致公益林地减少的,认真开展自查清理。自查工作从4月9日-4月12日结束,自查报告以纸质版签字盖章后镇农综站。各村坚决清查集体经营的公益林挂靠现象,及时发现,立即清理,确保公益林资金使用规范。积极做好政策法规宣传和引导,主动调处林权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群众关切的利益问题。完善公益林管护合同签订,到期应及时与农户补签新的管护合同,对长期稳定的公益林管护期一次可签订5年。

三、坚持程序,做好两榜公示

加强信息审核,确保信息录入时不再出现错误,影响录入兑付。坚持村支部书记把关和具体负责制,坚持“精准识别、精准录入、精准户卡一致”要求,坚持张榜公示程序,坚持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镇农综站进行录入,确保公益林补偿兑付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做好公益林档案管理,按照县、镇、村三级档案管理要求,专人、专柜按年度保存。

曾溪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