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饶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饶峰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运行管护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zjzfrfz/2020-0033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饶峰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饶政发〔2020〕17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3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3-27 11:08
内容概述 为规范和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维护管理,确保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正常运行,持续发挥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石泉县饶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饶峰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运行管护办法》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

现将《饶峰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运行管护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石泉县饶峰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5日


饶峰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运行管护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维护管理,确保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正常运行,持续发挥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投入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所在村管理使用。其产权归属工程所在村集体所有。产权所有人有责任和义务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建立管护制度、细则,订立各项管护合同,使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工程长期正常运转。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包括供水工程、通村道路、便民桥、产业路、堤防、堰渠、灌溉工程、村级活动室等)的除险加固、水毁修复、清淤、维护管理等。

第二章 管护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各村要建立项目工程管护组织和管护队伍,负责村域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的管理工作,受益农户负责受益范围内的工程管护工作。管护人员数量根据项目工程布局,工作量大小,在确保工程设施在设计运行使用年限内完好无损的前提下进行配备。管护时限从项目竣工验收开始。

第五条 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章程、制度和操作性、针对性强的管护细则,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第六条 村级管护组织要及时协调解决工程管护中出现的问题,对重大问题或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镇公用事业服务站。

第七条 镇公用事业服务站要对各村工程项目管护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每季度检查一次,半年一小结,年终一总评。

第八条 各村范围内的所有供水工程、通村道路、便民桥、产业路、堤防、堰渠、灌溉工程、村级活动室等工程,都要实行承包管护,与管护人签订承包合同,明确管护内容、管护标准,明确责、权、利。合同期限可根据实际需要,一般1-3年为一个承包期。

第九条 各村要建立工程管护台账,内容包括:管护人员基本情况,公共基础设施利用情况,管护内容,管护记录和年度考核情况等。

第十条 各村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工程管护的法律、法规,把工程管护制度纳入《村规民约》之中,做到家喻户晓,老幼皆知,充分调动村民主动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运行管理的积极性。

第三章 管护人员选聘与管理

第十一条 管护人员由本人申请或群众推荐,报村委会初审,驻村工作队审定并报镇政府备案。同时要尽量保持管护队伍的基本稳定,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消减管护人员。

第十二条 管护人员须具备的条件:政治素质好,热心公益事业,热爱管护工作,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办事公道,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一定文化程度,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第十三条 管护人员应熟悉管护工程项目的结构,操作规程,正常维护与特殊情况下的抢修方案,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认真做好运行与管护记录,保证承包管护的工程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四条 管护人员一律实行聘任承包制,由村委会与之签订聘任承包合同。凡不能履行管护承包合同,不能完成管护任务,经村委会提出解聘,终止其承包合同,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五条 各村委会要大力支持管护人员的工作,尽力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加强对各类管护人员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管护人员的管理技能。

第十六条 各村要根据本村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给予管护人员合理报酬。

第四章 管护资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

第十七条 各村要自行筹集管护经费,用于工程维修及管护人员的报酬。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十八条 镇政府对在工程管护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分别给予奖励,同时对举报、揭发破坏项目工程设施、设备的人员也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 因管护人员个人行为,造成管护区的工程严重损毁的,除解聘外,还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第二十条 对有意损坏项目工程或不听劝阻寻衅闹事,殴打管护人员的,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制裁,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饶峰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