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xzrzyj/2020-0161 | 公开日期: | 2020-03-24 16:13 |
来源 |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曾溪物流综合服务站及客运站修建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石泉县迅迪镇村物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曾溪物流综合服务站及客运站修建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等规定,经会审研究,作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 用地情况
(一)项目名称:曾溪物流综合服务站及客运站修建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址:石泉县曾溪镇油房湾村二组。
(三)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依据县发改局项目备案,该项目用地面积2372.63平方米,建筑面积480平方米,主要为物流配送区,仓储区、机械设备维修区;客运站总面积1492.63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00平方米,主要建设商铺区、休息区、停车区和绿化景观区。
(四)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用途:经勘界,该建设项目拟用地2486.46平方米,现状地类为村庄71平方米,水田2415.45平方米,全部为允许建设区。
二、 预审意见及用地要求
1.该项目用地选址符合石泉县曾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用地规模和各功能分区建设项目符合相关产业用地标准,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2.项目批准后,你公司应优化设计,从严控制用地规模,集约利用土地。
3.按照《补充耕地承诺书》做好该项目占补平衡工作,落实好耕地开垦费用,确保“占一补一、质量同等”。
4.该项目在办理下一步用地手续之前需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洪涝灾害评估意见》的建议落实治理和监测工作。
5.本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建设审批手续。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