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xzrzyj/2020-0161 公开日期: 2020-03-24 16:13
来源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曾溪物流综合服务站及客运站修建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曾溪物流综合服务站及客运站修建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石泉县迅迪镇村物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曾溪物流综合服务站及客运站修建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等规定,经会审研究,作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 用地情况

(一)项目名称:曾溪物流综合服务站及客运站修建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址石泉县曾溪镇油房湾村二组。

(三)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依据县发改局项目备案,该项目用地面积2372.63平方米,建筑面积480平方米,主要为物流配送区,仓储区、机械设备维修区;客运站总面积1492.63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00平方米,主要建设商铺区、休息区、停车区和绿化景观区。

(四)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用途:经勘界,该建设项目拟用地2486.46平方米,现状地类为村庄71平方米,水田2415.45平方米,全部为允许建设区。

二、 预审意见及用地要求

1.该项目用地选址符合石泉县曾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用地规模和各功能分区建设项目符合相关产业用地标准,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2.项目批准后,你公司应优化设计,从严控制用地规模,集约利用土地。

3.按照《补充耕地承诺书》做好该项目占补平衡工作,落实好耕地开垦费用,确保“占一补一、质量同等”。

4.该项目在办理下一步用地手续之前需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洪涝灾害评估意见》的建议落实治理和监测工作。

5.本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建设审批手续。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