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K-2020-0000 发布日期: 2020-03-02 14:04
来源 宣传部
内容概述 石泉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石泉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着力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坚持正确引导舆论,管理协调媒体,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舆论报道的主动权,及时、准确地传达党和政府的声音,使公众及时、准确了解事件真相,为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编制目的

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是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本预案,旨在加强各镇、各部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澄清事实,释疑解惑,正确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为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康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石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新闻发布工作。

(五)工作原则

1. 主动及时,准确把握。事件发生后,遵循“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的不实报道,稳定公众情绪,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

2. 加强引导,注重效果。提高舆论引导的意识和水平,确保新闻发布有利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大局和妥善处置,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

3. 严格制度,明确职责。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汇报,严格执行工作规程。突发公共事件需要进行新闻发布,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主管部门和事发单位第一时间通报情况并配合组织实施新闻发布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组成

1.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及时组建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作为县政府成立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组 长:由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的县政府领导担任;

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及负责事件处置的镇政府、相关部门及驻石单位负责人;

成 员: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由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事发相关单位派员组成,负责日常联络、协调工作。

2.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职责

1)按照县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授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具体情况,启动工作小组,有关部门迅速派员集中办公;

2)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情况,贯彻相关指示精神;

3)审定新闻发布方案,决定新闻发布内容,实施新闻发布;

4)组织、协调采访事件的记者;

5)收集和跟踪舆情,及时通报情况,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释疑解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6)落实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3. 各工作小组职责

各相关镇和部门要主动配合新闻发布工作,及时提供事件的准确信息,参与新闻发布工作。

1)新闻发布组:由负责事件处置的主管部门和新闻主管部门组成,负责制定宣传口径,制订新闻发布方案,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组织新闻发布,接受记者采访。

2)信息监测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政府信息中心等部门组成,负责有关事件报道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重要信息及时上报;组织对互联网的舆论引导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3)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和负责事件处置的政府主管部门组成,负责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的运转,情报信息的上报及通报,受理中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及记者管理等工作。

三、应急响应

(一)预案启动

本县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根据实际需要,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启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同时启动新闻发布领导小组。

1.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及时领会上级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批示指示精神,分析形势和舆情走向,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2. 迅速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发布内容,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审批。遇到重大、敏感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并遵照指示迅速组织落实。

3. 按照已批准的新闻发布方案,启动新闻发布机制,及时有序开展新闻发布工作。包括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散发新闻稿、应约接受记者采访、口头或书面答记者问等形式。

4. 综合协调组及时受理中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向记者提供信息。必要时设立临时新闻中心,做好服务保障。

5. 信息监测组收集和整理相关舆情,及时分析研判,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并通报有关部门。同时迅速开展有效的网上舆论管理和引导工作。

6. 综合协调组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7. 县政府应急机构授权或指定新华社陕西分社、陕西日报、陕西广播电视台;安康日报、安康电视台、安康广播电台;石泉电视台、石泉县政府网站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文字、图片、音像和影视资料的采写、拍摄工作。事发单位、事发地政府及主管部门应对指定媒体记者的采访、拍摄给予支持,恶意阻挠的要追究其责任。

(二)新闻发布工作要求

1. 及时准确。新闻发布要争取发布时效,并保证真实准确。情况较为复杂的,在事态还不清楚但可能引发公众猜测和恐慌时,应第一时间发布已经确认的简要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随时或定时向外界公布最新情况。

2. 把握适度。以确保事件顺利处置为目的,既要使公众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又要讲究策略,认真策划,适时适度发布,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消除化解公众恐慌,维护社会稳定。

3. 突出重点。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争取先入为主效果,及时发布事件的关键信息,回应公众关切,确保不出现引发公众反感的表述。同时,要及时适度发布各级党委、政府妥善处置事件的应急措施;报道人民群众自强不息、战胜困难的积极心态和表现,宣传安全防范知识。

4. 分类处理。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危及公共安全造成广泛影响的事件,要及时组织新闻发布。涉及重大政治性、群体性事件,危害国家安全、损害我县形象的事件,一般不作公开报道,可通过内参反映,确需公开报道的,经上级党委指示,授权新华社陕西分社、陕西日报、安康日报、石泉政府网发布消息。

(三)记者采访管理工作

1. 为记者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服务保障,确保记者正当的采访权益。

2. 对县外经批准采访突发公共事件的记者,提供服务保障的同时,也要加强组织管理。

3. 必要时在事发现场设立临时新闻中心,及时向到场采访的媒体记者提供信息,组织新闻发布。

4. 新闻记者撰写的稿件应交应急处理主管部门审核。

四、后期处置

(一)善后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保留部分工作人员负责善后工作中的有关新闻发布事项。

(二)总结评估

1.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事件发生、应急处置等过程中县内外媒体的报道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

2. 应针对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等工作的成功经验及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方案,并提出修改和完善本预案及相关规定的意见和建议。

3. 对参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追究其责任。对新闻媒体擅自发布有关信息或报道失实的,视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依法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期间的信息畅通,明确相关人员的通信方式。县内各新闻单位要做好突发事件报道的通信、交通、采访设备等相关物资准备,事发地政府也应保证通讯畅通并提供记者采访、报道、发稿的必备条件。

(二)资金及人员保障

县财政要对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报道工作经费予以保障。相关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事项的机构和人员应相对固定。

(三)宣传与培训保障

各镇、各部门要公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信息、有关部门的接警电话,做好相关应急法律法规以及预防、避险、避灾、防病、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并要积极参加省、市新闻宣传主管部门举办的培训。

六、附则

(一)各镇、各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结合工作职责,完善相应预案。

(二)本预案由县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