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K-2016-0000 发布日期: 2016-06-24 08:54
来源 县政府办
内容概述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政府常会务议、全体会议列席旁听制度》的通知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政府常会务议、全体会议列席旁听制度》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6〕4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列席旁听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3日


县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列席旁听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加快建立透明政府,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全县政治经济生活中的重大事项,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广纳民意,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一、列席旁听会议的范围

县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研究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或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重大事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非保密议题,可以邀请各类代表列席旁听。

县政府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关人员列席旁听,会前1-3天通知列席旁听人员,并将有关材料同时送达,并发给旁听证和列席旁听代表意见卡。

二、列席旁听会议人员的资格和旁听人数

(一)列席旁听会议代表资格。本县在任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干部代表、群众代表均有资格列席旁听县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

(二)列席旁听人数。列席旁听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的各类代表人数根据会议的议题和方式确定。县政府常务会议邀请旁听人员一般为2—4人。县政府全体会议邀请旁听人员一般为5-8人。

三、列席旁听人员的职责

(一)列席旁听会议的代表必须佩戴旁听证,在指定位置就坐,并遵守会议纪律。

(二)列席旁听会议的代表,需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县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召开时间不受列席旁听的代表是否按时到会影响。

(三)列席旁听县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的代表可按照会议的议程现场发表建议,提出问题,也可通过填写征求列席旁听代表意见卡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列席会议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暂时不宜公开的会议内容,要严守秘密。

四、情况通报

会议结束后,县政府办负责梳理、分类、整理列席旁听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向县政府反馈情况,并按程序交有关责任单位限期办理,并将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和办理情况整理成文字材料,归档保存。因特殊原因暂时落实不了的,及时将有关具体情况反馈列席旁听人员,做出合理解释。会议形成的决策结果要形成会议纪要、情况通报等文件资料,通过公开栏公布、网上发布、下发文件、电视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政府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