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池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河镇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zjzfchz/2020-0012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池河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1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2-05 15:20
内容概述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肺炎疫情”),确保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防止医疗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0〕46 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的通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有关措施的通知》(石防控领发〔2020〕3 号)和县环保局《石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弃物管理预案的通知》(石环领办发〔2020〕2 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池河镇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弃物管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石泉县池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河镇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驻镇各单位: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肺炎疫情”),确保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防止医疗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0〕46 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的通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有关措施的通知》(石防控领发〔2020〕3 号)和县环保局《石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弃物管理预案的通知》(石环领办发〔2020〕2 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池河镇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弃物管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池河镇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

一、总体目标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产生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肺炎疫情”),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池河镇域内各村(社区)委会、村卫生室、卫生院、检查卡点、驻镇单位所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应对疫情,开展医疗废物管理的相关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政府领导,各单位配合,分级负责;高效有序,科学应对、联防联控。

四、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

五、组织管理

各村(社区)委会、卫生室、驻镇单位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单位应在政府、卫生院等部门的领导下,妥善管理和处置医疗废物,防止疫情传播。

六、准备工作

疫情未发生的情形下,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由村(居)委会调查了解本辖区内医疗废物的产生、转运、收集、安排专人运送、贮存和处置情况,做好组织、技术和物资等准备工作。

(一)卫生院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关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医疗废物识别、分类包装、紧急处理及肺炎疫情的传染特性和防护措施等。

(二)对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人员应加强相关物资储备,包括防护服、防护眼镜、口罩、防护靴、双层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体温测量设施,消毒药品和器具等相关消毒物资,医疗废物包装材料,医疗废物泄露情况下的应急收集、清理设备,备用运输车辆。

七、应对要点

(一)肺炎疫情发生(辖区出现第一例确诊或疑似病例)的情形下,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单位要立即启动预案,按照预案要求处置医疗废物,实行医疗废物处置日报制度,承担医疗废物处置任务的单位应及时向镇指挥部报送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二)卫生院按照应急方案处置医疗废物。因特殊原因,确实不具备集中转移处置医疗废物的农村偏远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可对医疗废物进行就地焚烧处置,防止疫情传播。

(三)医疗废物处置要优先收集和处置肺炎疫情隔离观察区产生的医疗废物。对设立隔离区的,隔离区产生的垃圾和废物应当纳入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可适当增加隔离观察者产生的医疗废物的收集频次。安排固定车辆运送疫情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由专人负责,不得与其他医疗废物混装、医疗废物运输路线尽量避开人口密集的地区,运输时间避开人流高峰期。

(四)对隔离观察者应加强医疗废物的分类、包装和管理。一是损伤性医疗废物必须装入利器盒,避免造成包装物破损;二是感染性、病理性医疗废物除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进行包装外,必须在最外层增加一次性耐压硬质纸箱并密封,密封后禁止打开。纸箱表面应印制“感染性废物”标识,纸箱具体尺寸和规格可结合实际自行制定;三是在设置肺炎疫情专用医疗废物收集贮存点,悬挂警示标识,避免与其他医疗废物、生活垃圾混合,并设专人负责收集、转运肺炎疫情医疗废物。

(五)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按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加强对医疗废物和相关设施的消毒以及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和日常体温监测工作,保障处置医疗废物的能力。有条件情况下,可安排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一线操作人员集中居住。

八、信息发布

各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单位要实行日报制度,将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信息及时报送镇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镇政府汇总本行政区域内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信息,并报送县生态环境局。

本预案从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石泉县池河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