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K-2021-0000 发布日期: 2020-01-02 09:30
来源
内容概述

石泉县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及时、全面、准确掌握突发事件信息,提高应急信息收集、研判、应对、处置能力,根据县政府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应急信息报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信息报送责任主体

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和大应急、大安全工作理念,各镇是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各部门各单位是职责范围内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为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报送的第一责任人。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按照应急信息报告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报告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二、明确应急信息报送范围

凡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或辖管范围内突发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安全生产、地质灾害、出租房火灾、民房火灾、工矿企业火灾、森林火灾、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事故、非生产经营事故及其他较为敏感、已经或可能在社会上形成舆论热点的突发事故灾害事件,应第一时间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事态发展初步认定性质,根据《石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处置,并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分管及联系领导报告。如事态紧急,要严格按照《预案》要求,启动应急响应,成立专项指挥部靠前指挥,全面抓好应急处置工作。应急信息报送具体参照《石泉县应急信息报送参照范围及标准(试行)》。

三、加强应急信息互通共享

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多渠道快速准确获取和互通共享应急信息,切实提升信息掌控、宏观决策、监测分析、应急处置和公共服务能力。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要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县应急管理局梳理报送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县110指挥中心、119火灾报警平台、120急救中心、人社局工伤认定经办机构、民政局殡葬管理机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森林防火指挥部、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地震灾害防治指挥部要在接到符合《石泉县应急信息报送参照范围及标准(试行)》规定的各类报警、急救、工伤认定、殡葬火化或突发自然灾害、各类伤亡安全事件信息后,应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或抄告互通共享信息,确保第一时间发现、报告、应对和处置各类事件,逐步建立“上下衔接流畅、内外防救有效、左右联动有序”的新机制新体制,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突发事件信息多源共享、共同应对,避免信息回流造成工作被动,全面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四、严格信息报送工作要求

(一)注重信息报送时效。要增强应急信息报告的主动性,强化首报意识,一旦发生事故灾害,事发镇及有关部门单位必须尽快掌握情况,在事发1小时、力争30分钟内,电话报告或通过紧急信息渠道报送初步情况,在事发2小时、力争1小时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因特殊情况难以在2小时内书面报送情况的,须提前口头报告并简要说明原因。对于一些持续发展、逐步发酵、难以确定事发时间节点的,应在发现后按要求及时上报。

(二)规范信息报送内容。加强对信息准确性的核实,按照“要素齐全、事实清楚、文字简练、格式规范”的要求,报送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和需帮助解决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做到客观真实、简明扼要、表述准确。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和最终结果,根据需要及时报送后续情况。

(三)明确信息报送流程。各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向县委办(0915—6321316)、县政府办(0915—6313123)和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室(值班电话:0915—6319123,传真:0915—6319121)报送应急信息,信息报送后应及时告知提醒接收人。县应急管理局值班领导根据报送事件的严重程度分类处置;一般事件由值班领导指挥协调相关单位处置;较大事件及时报告主要负责人,并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报告,按规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严重事件要同时报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四)统一信息上报口径。需向市政府报送的突发事件或应急信息,由分管副县长指定事件业务主管部门迅速形成信息上报通稿,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县政府办按规定及时上报。负有向上级直报突发事件信息职责的县公安、应急、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前,须先报县政府办汇总分析、综合研判,经县政府分管或主要领导审核批示,统一口径后再向相应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五、强化信息报送责任追究

及时、准确报送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是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必须严格执行的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日常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严格程序、严明纪律、夯实责任,确保信息报送迅速快捷、程序规范严明。今后,对不按规定内容、时限、流程和要求上报信息,或者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应急信息的,县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决不迁就姑息。县应急局要切实履行职责,采用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各镇各部门单位值班带班和应急信息报送工作督促检查力度,及时通报情况,切实当好县委、县政府的参谋助手。对不按规定内容、时限、流程和要求上报信息,以及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要会同纪委监察部门严肃查处,以此推动全县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迈入规范化、制度化发展轨道。


石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2日



附件:


石泉县应急信息报送参照范围及标准(试行)


一、自然灾害类

1、水旱灾害:江河堤防、山塘水库发生垮坝,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可能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险情。

2、气象灾害:因发生干旱、暴雨、大雪、寒潮、霜冻等极端气候事件,造成人员重伤、死亡和较大经济损失的灾害。

3、地震灾害:发生地震,或邻近地区震情对本区域造成房屋垮塌、人员重伤或死亡较大影响的灾害。

4、地质灾害: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较大社会影响的灾害。

5、森林火灾事故:经属地政府核实造成人员重伤、死亡,一般及其以上的森林火灾。

二、事故灾难类

1、道路和水上交通事故:一次死亡1人(含失踪)及以上或重伤3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的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事故。

2、生产安全事故: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或重伤3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中发生泄漏、扩散,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

3、火灾事故: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或重伤3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的出租房、民房、工矿企业火灾事故。

4、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人员重伤、死亡的环境污染事故。

5、空难、铁路、水上事件:区域内发生的飞机事故、铁路事故、水上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或对群众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事故灾难。

三、非正常死亡类

煤气中毒、溺水、触电等意外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涉及人数3人以上事故;高空坠落、自杀自残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涉及人数3人以上等非生产经营、非正常死亡事故。

四、其他类

有些事件、事故、灾情虽然不是规定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标准,但发生地点敏感、人员身份特殊、持续时间较长,社会舆论影响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也应及时报告。


备注:以上所指重伤,是指造成的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甚至丧失,或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和劳动能力重大损失的伤害,经医院诊断需歇工105个工作日及以上,不构成死亡的;以上所指死亡,是指造成人员在 30 日内(道路交通、火灾生产安全事故 7 日内)死亡,或失踪(含下落不明)超过 30 日(道路交通、火灾生产安全事故超过 7 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