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民政局关于发放2019年度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困难群众取暖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bmmzj/2020-0002 | 公开目录: | 社会救助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民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民发〔2019〕214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12月2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1-03 09:30 |
内容概述 |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城乡困难群众冬季取暖费的通知》(陕财办社[2019]137号)文件精神,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供热采暖补助标准的通知》(陕民发〔2017〕98号),现下发我县农村低保、城市低保对象2019年度冬季取暖补助资金175.44万元。其中:农村低保对象2088户104.4万元,城市低保对象592户71.04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城乡困难群众冬季取暖费的通知》(陕财办社[2019]137号)文件精神,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供热采暖补助标准的通知》(陕民发〔2017〕98号),现下发我县农村低保、城市低保对象2019年度冬季取暖补助资金175.44万元。其中:农村低保对象2088户104.4万元,城市低保对象592户71.04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取暖费补助标准,城市低保每户1200元,农村低保每户500元。
附:
石泉县民政局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