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xzrzyj/2020-0097 | 公开日期: | 2017-04-16 09:04 |
来源 |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曾溪镇同庆石英矿山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石泉县曾溪镇同庆石英矿厂:
你厂报来《关于曾溪镇同庆村石英矿开采项目临时用地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厂使用曾溪镇同庆村3198㎡(林地2495.24㎡,采矿用地703.44㎡)用于石英矿临时开采及临时堆料区。其中,石英矿临时堆料区占地1166㎡,石英矿临时开采占地2032㎡。
二、你厂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破坏耕作层。如遇国家需要,应无条件服从。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你厂要自行拆除地上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并恢复原状。
四、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二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石泉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