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xzrzyj/2020-0098 | 公开日期: | 2019-01-23 09:15 |
来源 |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石泉县峻鹏建材有限公司临时堆放砂石料点的批复
石泉县峻鹏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峻鹏建材有限公司临时用地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我局审查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为供应宁石高速公路建设砂石料四处临时堆放转运点临时用地的申请。
二、临时用地总规模4.5834公顷,其中地块一位于两河镇艾心村,面积0.6906公顷;地块二位于两河镇艾心村,面积0.7575公顷;地块三位于两河镇城镇社区,面积0.6343公顷,地块四位于两河镇金盆村,面积2.501公顷。四至范围以备案的《土地复垦方案》中地块宗地图为准。经审查,不占用基本农田。
三、按照“谁毁损、谁复垦,数量、质量同等”原则,请你公司按《土地复垦方案》要求落实好复垦工程费用,并足额缴纳4.5837公顷土地复垦保证金42.78万元,待临时用地期限届满前将复垦目标及时落实到位。
四、你公司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临时用地等相关规定,按批准用途堆放砂石料,不得在该地块范围内挖沙采石,破坏耕作层,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随意扩大用地范围,如遇国家规划建设需要拆迁,应无条件服从。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满,你公司要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恢复土地原貌。逾期不恢复的由当地政府或我局组织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相关费用从缴纳的复垦保证金中支出。
六、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七、原批复给迎丰镇万源建筑材料加工厂《关于两河砂石料堆放场临时用地的批复》(石国土资函(2018)236号)和石泉县峻鹏建材有限公司《临时堆放砂石料点的批复》(石国土资函(2018)437号)因企业合并,收回并注销废止原批复文件。
石泉县国土资源局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