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xzrzyj/2020-0073 | 公开日期: | 2019-03-25 22:27 |
来源 |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池河良田沥青拌和站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汉阴县盛峰道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汉阴盛峰道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临时用地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沥青拌和站为迎池路、石宁路、G541等道路工程建设提供材料,原则同意临时用地申请。
二、该临时用地位于池河镇良田村五组,占集体土地面积6.38亩,该临时用地主要为沥青拌和站材料堆放场。
三、按照“谁毁损、谁复垦,数量,质量同等”原则,请你公司,按照《汉阴县盛峰道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沥青拌和站土地复垦方案》要求落实好土地复垦治理工作,并缴纳6.38亩土地复垦保证金7.8万元,将复垦目标落实到位。
四、你公司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按申请所确定的用地范围使用土地,不得随意扩大用地范围,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如遇国家规划建设需要拆迁,应无条件服从。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满,你公司要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恢复土地原貌。逾期不恢复的由当地政府或村委会组织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相关费用从缴纳的复垦保证金中扣除。
六、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