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xzrzyj/2020-0074 公开日期: 2019-06-10 22:29
来源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陕西天拓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两河镇兴隆石灰岩采矿场临时用地的批复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陕西天拓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两河镇兴隆石灰岩采矿场临时用地的批复


陕西天拓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陕西天拓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两河镇兴隆石灰岩采矿场临时用地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使用两河镇兴隆石灰岩采矿场临时用地。

二、该采矿场临时用地位于两河镇兴坪村四组,占集体土地 16.3339亩,该临时用地主要为采矿场堆料区和生产区。

三、按照“谁毁损、谁复垦,数量,质量同等”原则,你公司应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合理利用土地,防止水土流失,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依据《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按要求足额计提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基金,保证土地复垦义务落实。

四、你公司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按所申请确定的用地范围使用土地,不得随意扩大临时用地范围,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如遇国家规划建设需要拆迁,应无条件服从。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满,你公司应自觉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拆除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恢复土地原貌。逾期不恢复的由我局委托第三方进行复垦,相关费用从计提的复垦基金中列支。

六、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