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xzrzyj/2020-0072 公开日期: 2018-08-30 22:23
来源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石泉县沙湾建材有限公司 临时用地的批复

石泉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石泉县沙湾建材有限公司临时用地的批复

 

石泉县沙湾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石泉县沙湾建材有限公司临时用地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临时用地申请。

二、该临时用地位于熨斗镇沙湾村四组,占集体土地面积7.9946亩,该临时用地主要为场堆料区、窑场和生产区。

三、按照“谁毁损、谁复垦,数量,质量同等”原则,请你公司,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落实好复垦工程费用,并足额缴纳7.9946亩土地复垦保证金15.295万元,将复垦目标及时落实到位。

四、你公司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按申请所确定的用地范围使用土地,不得随意扩大用地范围,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如遇国家规划建设需要拆迁,应无条件服从。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满,你公司要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恢复土地原貌。逾期不恢复的由当地政府或村委会组织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相关费用从缴纳的复垦保证金中扣除。

六、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石泉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24日